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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划定乐昌市2023年度河道河砂可采区、禁采区的公告

  为保障防洪、供水安全,保护水生态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广东省河道采砂管理条例(2019年修订)》的相关规定,按照《韶关市河道采砂规划(2021年-2025年)》,结合我市河道水情、防洪安全、供水安全、河床现状等实际情况,现将2023年度我市辖区范围内河道河砂可采区和禁采区划定公告如下:

  一、乐昌市行政区域内的所有河道(含水库库区)全部列入2023年度河砂禁采区。

  二、列入2023年度河砂禁采区的河道(含水库库区),禁止一切河道采砂活动(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经其他相关部门许可的河道整治及航道疏浚工程除外)。违反本公告规定的,将依法予以严厉查处。

  三、本公告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3年12月31日止。


  乐昌市水务局

  2022年10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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