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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昌市农业农村局罚没物品处置公告

  乐昌市农业农村局对部分行政处罚罚没物品以处置形式进行处置,欢迎符合资质条件的单位和个人竞购。

  一、处置标的物和购买人限制

  本轮处置标的物分为3个包。

  (一)处置包1:需实名购买的限制使用农药,物品数量及外观照片详见附件1。

  保护性处置底价为:人民币30元,处置上限价为:人民币200元。

  购买人应具备以下资质的其中1种,购买人无限制农药经营许可证的,不得将处置物品用于售卖。

  1.限制农药经营许可证

  2.农业专业合作社营业执照

  3.除虫灭鼠服务资质证书

  (二)处置包2:普通农药及无需实名购买的限制性农药,物品数量及外观照片详见附件2。

  保护性处置底价为:人民币4200元,处置上限价为:人民币5500元。

  购买人应具备以下资质的其中1种,购买人无农药经营许可证或限制性农药经营许可证的,不得将处置物品用于售卖。

  1.农药经营许可证

  2.限制农药经营许可证

  3.农业专业合作社营业执照

  4.农业服务托管营业执照

  5.自然人

  (三)处置包3:兽药,物品数量及外观照片详见附件3。

  保护性处置底价为:人民币2200元,处置上限价为:人民币52000元。

  购买人应具备以下资质的其中1种,购买人无兽药经营许可证或动物诊疗许可证的,不得将处置物品用于售卖。

  1.兽药经营许可证

  2.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

  3.动物诊疗许可证

  4.自然人

  二、报价函件送达地点及截止时间

  意向购买人应当在2023年7月14日前,参考附件4格式,将准备好的报价函件以及资质证书等相关材料,递交至乐昌市农业农村局执法一股办公室。

  三、最终购买人的确定和义务

  (一)最终购买人的确定

  乐昌市农业农村局将在2023年7月18日10点,于乐昌市农业农村局执法一股办公室公开进行核验比价,并对符合资质的报价按照从高至低的模式进行排序,选择排序前3的购买人提交给乐昌市农业农村局局党组讨论,由局党组在讨论范围内确定最终购买人。最终购买人确定后,将在乐昌市政府公众信息网公示3个工作日。

  特别规定:

  1.多包购买人是指同时对3个处置包进行报价的购买人,单包购买人是指仅对任意1个或2个处置包进行报价的购买人。

  2.多包购买人,排序先于单包购买人。

  3.同一处置包,单包购买人在报价高于多包购买人报价30%以上时候,排序先于多包购买人,多包购买人转变为单包购买人。

  4.多个购买人采用上限价格作为报价的,上限价格报出数量多的优先。多个多包购买人全部采取上限价格报价的,由乐昌市农业农村局协调确定购买人和处置包分配。

  (二)最终购买人的义务

  最终购买人在收到乐昌市农业农村局通知后,应在14个自然日内凭非税收入缴款通知单缴纳款项,并自行提取处置包的物品。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一)符合条件的购买人购买处置包的数量不做限制。

  (二)处置物品未做成分含量鉴定,乐昌市农业农村局不对处置物品有效成分及含量负责。

  (三)最终购买人在获得处置物品时,部分物品可能已过期。

  五、公告期限

  本公告的公告期限为2023年7月7日至2023年7月14日。

  六、标的物查看

  有意愿的购买人可以在2023年7月10日至7月13日到我局实地查看处置物品。

  七、联系人

  黄清铨,0751-5507206(非节假日上午9点至12点,下午15点至17点30分)

  

    附件:

    1.处置包1

   2.处置包2

   3.处置包3

   4.报价函模板

  

  乐昌市农业农村局

  2023年7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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