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昌市山莲餐饮有限公司:
我局查处何智敏等12人投诉你单位拖欠其工资合计92629元一案。因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采取直接送达、留置送达、邮寄送达等方式均无法将文书送达给你单位,现依照《广东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四十七条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行政强制执行催告书》(乐人社监字〔2022〕第7号)。
经调查,我局于2022年11月29日对你单位作出《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理决定书》(乐人社监字〔2022〕第7号),已于2022年12月11日通过公告送达的方式送达,要求你单位于接到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依法足员足额支付何智敏等12名劳动者工资合计92629元,而你单位逾期未履行该义务。
现催告如下:1.请你单位于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履行上述义务;如对履行该义务有陈述、申辩意见,请在该期限内向本单位提出。
2.如无正当理由,逾期仍不履行该义务的,我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则视为送达。
乐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7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