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挖掘我市各历史时期红色档案史料,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要把蕴含党的初心使命的红色档案保管好、利用好”的重要批示精神,更好地抢救、保护和深入挖掘散存于社会并具有保存价值的红色档案资料,推进红色档案的抢救、整理和利用,乐昌市档案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广东省档案条例》的有关规定,面向社会公开征集反映中国共产党成立以来的红色档案史料,敬请社会各界组织和个人踊跃参与,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集对象
社会各界组织及个人。
二、征集范围
1921年中国共产党成立以来,在乐昌及周边地区形成和留存的反映重要党史人物、党的重要活动、重要事件的具有历史价值、纪念意义的各种载体、各种类型的红色档案资料。
三、征集内容
(一)纸质类:反映各个历史时期对党组织建设、发展具有较大影响的事件、活动等的文字资料;反映重大党史活动的报纸、图书等史料;重要党史人物形成的传记、笔记、日记、著作、手稿、书信、获奖证书等;有关重大活动、重大决策、重要事件的当事人、见证人、知情人或其亲属子女、工作人员提供的口述资料或回忆文章和采访记录等原件;以及党和国家领导人的题词、留言、签字、笔记、文集、口述记录等原件。
(二)图片类:反映各个历史时期党组织建设、发展和重大历史事件、重要会议、代表性人物等的图片。
(三)实物类:反映党组织建设、党的运动、重大事件、重要活动、重要人物的文物,包括党旗、党徽、党章、奖章、勋章、证书、工作证件、邮票以及革命斗争、战争过程中的实物(军服、肩章、骨章等)、票据(各时期使用的代币券、粮票、购物券等)、契约,生活用品,地餐,宣传品等。
(四)声像类:反映各个历史时期、重大历史事件的录音、录像资料。
(五)其他:具有历史价值和典型意义的其他红色档案史料。
四、征集要求
(一)捐赠单位、团体、个人应保证所捐赠档案资料内容客观、真实,并以文字形式注明单位、姓名、联系方式等。
(二)照片应为未经修图软件修改处理、压缩的原始记录,并附简要照片说明,说明包括拍摄时间、地点、内容、人物及职务(重要人物请说明其在照片中的位置)、拍摄者等。
(三)音视频应播放流畅,画面、音质清晰,主题突出,并附简要文字说明,说明包括拍摄时间、地点、内容、人物、拍摄者等。
(四)实物应附简要文字说明,说明包括形成时间、材质、所有者等。
(五)档案资料需保证内容真实、品相完整,知识产权无争议。
五、征集办法
(一)可以采取移交、捐赠、代管、寄存和暂借复制等形式。
(二)凡向市档案馆移交、捐赠档案、资料的单位和个人,一律载入《捐赠名册》,颁发《捐赠证书》以资纪念。
(三)向本馆移交、捐赠档案资料的单位和个人,对其档案享有优先利用权,并可对其档案资料中不宜向社会开放的部分提出限制利用的要求,档案馆负责维护其合法权益。
(四)寄存、代为保管。对于不愿捐献和有价转让者,则可凭借档案馆在档案保管上的优越条件,采取寄存和代为保管的方法存入市档案馆。寄存者在档案馆寄存档案,应与档案馆签订合同,寄存在档案馆的档案归寄存者所有。档案馆如需要向非寄存者提供利用,应征得寄存者同意。
(五)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及个人移交、捐赠档案资料或提供线索,可直接与市档案馆接收整理和保管利用股联系办理。
六、说明事项
(一)捐赠的档案资料,其所有权归国家。
(二)以捐赠、复制、寄存方式被征集的各类档案资料,原持有人享有优先查阅、利用的权利,并可对其不宜向社会开放的部分提出限制利用意见。
七、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乐昌市档案馆(乐城街道公主上路23号)
联系电话:0751-5571132,0751-5551044
电子邮件:lcsdaj@126.com(邮件标题请注明“红色档案征集”)
此征集公告长期有效,期待关心支持乐昌档案事业的社会各界人士踊跃参与档案征集与捐献活动,并提供相关线索。
乐昌市档案馆
2023年10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