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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将乐昌市烈士陵园等11处烈士纪念设施定为县级烈士纪念设施的公告

  为加强全市烈士纪念设施建设规划和保护管理,更好地发挥烈士纪念设施“褒扬英烈、教育群众”功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英雄烈士保护法》《烈士褒扬条例》《烈士纪念设施保护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关于对烈士纪念设施实行分级保护管理的规定,经乐昌市人民政府确定,乐昌市革命烈士陵园、乐城街道犀牛山革命烈士陵园、梅花镇红七军革命烈士纪念园、大源镇湖洞红七军革命烈士陵园、九峰镇革命烈士陵园、五山镇红军革命烈士陵园、坪石镇罗家渡革命烈士陵园、坪石镇老坪石革命烈士陵园、坪石镇皈塘革命烈士纪念碑、黄圃镇革命烈士纪念碑、庆云镇张戊青烈士陵园保护等级定为县级烈士纪念设施。现向社会予以公布。


  乐昌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2024年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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