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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保障监察文书送达公告(限期改正指令)

汤志财、陈东林:

  我局查处梁贤根等4人投诉你们拖欠其工资合计113614元一案。因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采取直接送达、留置送达、邮寄送达等方式均无法将文书送达给你们,现依照《广东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四十七条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改正指令书》(乐人社监字〔2024〕第27-1号)。

  你们承建的国道G535线乐昌乐城至桥头段改建工程项目在工资支付等方面存在违反国家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情况,主要问题如下:你们未依法按时足额支付员工工资,违反《劳动法》第五十条和《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第十条规定。

  现依照《劳动法》第九十一条、《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二十六条之规定,下达指令如下:

  依法足额支付梁贤根等4名劳动者工资。

  你们应当在2024年2月29日17时前对以上问题进行整改,并将整改情况和证明书面报我局劳动保障监察综合执法大队。

  逾期不改正的,我局将依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三十条等有关规定予以行政处罚。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则视为送达。

  


乐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2月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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