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昌市文汇农业有限公司:
你单位工资支付等方面存在违反国家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情况,主要问题如下:
你单位未依法按时足额支付工人工资,违反《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第十条等规定。
现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第十六条,下达指令如下:依法足额支付沈通莲等工人工资。
因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采取直接送达、留置送达、邮寄送达等方式均无法将文书送达给你单位,现依照《广东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四十八条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改正指令书》(乐人社监字〔2024〕第35号)。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日则视为送达。
你单位应当在自收到本指令书之日起十日内对以上问题进行整改,并将整改情况和证明书面报我局劳动保障监察综合执法大队。
逾期不改正的,我局将依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三十条等有关规定予以行政处罚。
联系人:丘培根 电话:5556465
乐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劳动保障监察综合执法大队
2024年4月21日
备注:本告知书一式两份,第一份留存劳动保障监察案卷,第二份交被告知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