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东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千员带万社”行动方案》(粤农农函〔2023〕614号)和《韶关市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千员带万社”行动方案》(韶农函〔2023〕56号)文件精神,按照岗位要求,经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推荐,结合自身意愿,经乐昌市农业农村局对被推荐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初审及局务会审议,现拟选聘谢永梅、陈远鹏等27人(见附件)为乐昌市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辅导员。原已聘任的农民合作社辅导员,自动解除其农民合作社辅导员聘任。
现予以公示,公示期5天(2024年5月9日至2024年5月13日)。(联系人:罗洁琳;联系电话:0751-5503482)
乐昌市农业农村局
2024年5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