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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乐昌市中央资金第四批县域商业建设行动县项目验收的通知

各镇(街道、办事处)、各相关单位,各县域商业建设行动县项目入库企业:

  根据《广东省商务厅等3部门关于印发县域商业建设行动项目和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粤商务建函[2023]6号)和《乐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乐昌市县域商业建设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乐府办发函〔2025〕52号)等文件要求,为加快推动我市县域商业体系建设,更好发挥中央财政专项资金的引导和带动作用,现就组织乐昌市中央资金第四批县域商业建设行动县项目验收工作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验收对象

  乐昌市中央资金第四批县域商业建设行动入库的项目。

  二、扶持方式

  扶持方式为财政奖励、事后支持,不超过符合支持范围支出的30%,每个项目支持金额不超过200万元(提升特色农产品商品化水平方向项目总支持不超过150万元)。不支持征地拆迁、罚款、捐款、赞助、投资、偿还债务、发工资、提取工作经费等。相关明显与县域商业建设工作意图无关的支出,不应使用财政资金进行冲抵。

    三、验收要求

  项目已经实施完成并取得发票后,实施单位在验收时需提交会计师事务所对资金投入的审计报告等,向乐昌市商务局提出验收申请,提交验收材料。

  四、申请材料

  企业验收申请材料应包括:

  (一)封面目录

  封面统一标明为“乐昌市中央资金第四批县域商业建设行动县项目验收申请材料”,标明项目名称、申报单位、项目地址、项目联系人和申报日期等,目录应列明所提交的各种文件材料及页码。

  (二)项目申报承诺书(见附件1)

  (三)关于XX项目验收的申请(见附件2);

  (四)项目验收申请表(见附件5);

  (五)验收申请报告

  乐昌市中央资金第四批县域商业建设行动县项目验收申请报告编写提纲:

  1、申报单位概况。项目企业设立情况、资产状况、股东构成,主营业务情况,目前经营状况,发展历程、获得荣誉等情况。

  2、项目概况。一是项目建设的基本情况,包括建设可行性、建设地点、主要建设内容和规模、投资规模和资金筹措方案等内容;二是项目已完成建设内容和投资情况,建设完成情况需提供设施设备清单表(含设施设备名称、规格型号、品牌、数量、价格及发票号码等)、照片等,图片下方需要配文字说明。

  3、项目效益。分析预期的项目效益指标:包括但不限于项目实施后(各专题指标如下,根据项目申报专题确定):改善优化县域消费渠道专题:城乡消费品销售额增加额;增强农产品上行动能专题:项目促进农民增收金额、农村网络零售额增加;提高生活服务供给质量专题:农村网商数量增加数;补齐县域商业基础设施短板专题:乡镇商贸中心覆盖率提高百分点、项目实施的乡镇消费品零售增加额(同期对比);完善县镇村三级物流配送体系:县级物流配送中心覆盖率提高点。

  4、风险因素。项目实施存在的不确定因素,包括但不限于行业、政策风险;经营达不到预期效果的风险等。

  (六)附件

  1、企业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税务登记证件复印件等(或三证合一证明);

  2、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上年度财务会计报告;

  3、在信用中国(https://www.creditchina.gov.cn/)打印的《信用信息报告》;

  4、项目投资支出明细表(见附件3);

  5、验收项目购置资产明细表(见附件4),并提供项目开展资金投入的有关佐证材料,包括但不限于相关合同、银行支付凭证、发票等复印件;

  6、乐昌市县域商业建设行动项目资金投入专项审计报告(见附件6);

  7、其他材料。如项目单位相关荣誉材料等。

  申报材料需按顺序依次编排并A4纸张双面打印、胶装成册。

  五、验收程序

  (一)项目验收申报。按照“成熟一个,验收一个”的方式,项目实施单位在实施项目完成后可于2026年5月30日前随时、不定期地将验收申报材料提交至乐昌市商务局商贸流通股。验收材料(纸质材料一式四份及电子扫描材料一份)须包括项目单位营业执照、项目验收申请表、验收申请报告、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项目专项审计报告等,以上材料需胶装成册。

  (二)项目验收评审。对符合验收条件的项目,乐昌市商务局通过委托第三方中介机构独立评审等方式进行验收、并对验收结果予以公示同时上报韶关市商务局。

  六、工作要求

  (一)各项目实施单位要认真做好项目验收工作,项目单位法定代表人要对相关资料的准确性、真实性和项目实施方向、资金使用等负责,要做到资料详实、手续齐备、程序合规、专款专用,发挥项目预期效益。同时要配合开展工作宣传,按要求提供相关宣传材料,如有要求,应在项目醒目位置设置国家县域商业建设行动相关推广名称及标识(提出验收申请前应设置完成)。

  (二)乐昌市商务局根据第三方中介机构提供的项目验收报告,对验收合格的项目单位进行确认并报韶关市商务局复核后,按照资金管理规定,财政部门及时将扶持资金核拨款到企业。项目验收不合格的,或擅自调整项目总体目标和主要实施内容的,取消扶持资格,收回扶持资金。若存在弄虚作假、挪用资金等违规行为的,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并三年内不得申请财政资金扶持。

  附件:

    1、项目申报单位承诺书.docx

  2、关于XX项目验收的申请.docx

  3、项目投资支出明细表.xls

  4、项目购置资产明细表.docx

  5、项目验收申请表.docx

  6、乐昌市县域商业建设行动项目资金投入专项审计报告要求.docx

  (联系人:李宇杰,联系电话:0751-5551764)


  乐昌市商务局

  2026年4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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