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财农〔2019〕94号
各镇(街道、办事处)、各相关单位:
为顺利推进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工作,经乐昌市人民政府同意在本级财政安排资金311.3万元用于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工作方面(详见附件),以便及时落实各项扶贫工作。现下达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此项资金专项用于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工作方面(详见附件)。
二、本次安排的财政资金,具备国库集中支付条件的,实行国库集中支付;暂不具备国库集中支付条件的,按照韶关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韶关市财政支农专项资金报账制实施细则>的通知》(韶财农〔2005〕133号)规定实行报账管理。
三、项目承担单位要严格按照资金使用范围和有关规定用好资金,确保专款专用。如发现骗取、截留、挤占、挪用资金等违规行为,将严格按国务院《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附件:乐昌市2019年本级财政用于扶贫方向资金(第二批)安排表
乐昌市财政局
2019年10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