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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2019年建档立卡贫困户医疗救助资金的通知

乐财农〔201957

乐昌市民政局、乐昌市医疗保障局:

  为加大我市扶贫小额信贷发放和覆盖力度,进一步扩展针对建档立卡贫困户的特惠小额信贷政策措施,激发贫困户内生动力,更好的实现有劳动能力建档立卡贫困户稳定脱贫目标,因市级机构改革和单位职能,现将乐昌市民政局2019年建档立卡贫困户医疗救助资金结余部分960,657.83元(乐财农〔2019〕43号)调整安排用于乐昌市医疗保障局贫困人口医疗救助项目,以便更好推动落实我市医疗救助工作。 

  现下达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此项资金专项用于乐昌市医疗保障局贫困人口医疗救助工作方面。 

  二、本次安排的财政资金,具备国库集中支付条件的,实行国库集中支付;暂不具备国库集中支付条件的,按照韶关市财政局《关于应发<韶关市财政支农专项资金报账制实施细则>的通知》(韶财农〔2005〕133号)的规定实行报账管理。 

  三、项目承担单位要严格按照资金使用范围和有关规定用好资金,确保专款专用。如发现骗取、截留、挤占、挪用资金等违规行为,将严格按国务院《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乐昌市财政局      

   2019年6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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