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财农〔2019〕56号
乐昌市民政局、乐昌市扶贫办、乐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乐昌市农业农村局、乐昌市畜牧兽医水产事务中心:
为加大我市扶贫小额信贷发放和覆盖力度,进一步扩展针对建档立卡贫困户的特惠小额信贷政策措施,激发贫困户内生动力,更好的实现有劳动能力建档立卡贫困户稳定脱贫目标,现调整2017年-2018年扶贫开发专项资金结余部分72.12422万元(详见附件),其中安排1.962453万元用于市民政局贫困人口医疗救助项目,安排70.161767万元用于我市扶贫小额信贷贴息金,以便更好推动落实我市医疗救助及扶贫小额信贷工作。
现下达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此项资金专项用于市民政局贫困人口医疗救助项目和我市扶贫小额信贷贴息金工作方面。
二、本次安排的财政资金,具备国库集中支付条件的,实行国库集中支付;暂不具备国库集中支付条件的,按照韶关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韶关市财政支农专项资金报账制实施细则>的通知》(韶财农〔2005〕133号)的规定实行报账管理。
三、项目承担单位要严格按照资金使用范围和有关规定用好资金,确保专款专用。如发现骗取、截留、挤占、挪用资金等违规行为,将严格按国务院《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附件:2017年-2018年扶贫开发专项资金结余调整表
乐昌市财政局
附件:
2017年-2018年扶贫开发专项资金结余调整表
使用单位 |
下达文号 |
资金名称 |
结余资金(万元) |
备注 |
乐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乐财农〔2018〕78号 |
2018年新时期省级精准扶贫精准脱贫资金 |
10 |
调整重新安排 |
乐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乐财农〔2018〕47号 |
2017年省财政支持新时期精准扶贫精准脱贫资金(第二批) |
26.9021 |
调整重新安排 |
乐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乐财农〔2017〕56号 |
2017年新时期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省级补助资金 |
7.81882 |
调整重新安排 |
乐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乐财农〔2018〕22号 |
2017年新时期精准扶贫精准脱贫东莞帮扶资金 |
0.48 |
调整重新安排 |
乐昌市农业局 |
乐财农〔2017〕56号 |
2017年新时期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省级补助资金 |
0.4 |
调整重新安排 |
乐昌市农业局 |
乐财农〔2018〕78号 |
2018年新时期省级精准扶贫精准脱贫资金 |
24.3669 |
调整重新安排 |
乐昌市畜牧局 |
乐财农〔2018〕78号 |
2018年新时期省级精准扶贫精准脱贫资金 |
2.1564 |
调整重新安排 |
合计: |
72.1242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