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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乐昌市2019年度本级财政用于扶贫方向第一书记工作经费资金用途的通知

乐财农〔2019〕77号

 

 

市委组织部: 

  为落实好驻村党建指导员待遇保障,进一步推动驻村党建指导员进驻省定贫困村开展帮扶工作顺利开展,激发贫困户内生动力,更好地实现我市贫困户脱贫目标,经市政府研究决定,将2019年度第一书记工作经费资金结余部分(乐财农〔2019〕44号)调整安排用于市委组织部驻村党建指导员工作经费,以便更好地推动落实我市党建指导员驻村扶贫工作。现下达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此项资金专项用于市委组织部驻村党建指导员工作补贴方面。 

  二、本次安排的财政资金,具备国库集中支付条件的,实行国库集中支付;暂不具备国库集中支付条件的,按照韶关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韶关市财政支农专项资金报账制实施细则>的通知》(韶财农〔2005〕133号)规定实行报账管理。 

  三、项目承担单位要严格按照资金使用范围和有关规定用好资金,确保专款专用。如发现骗取、截留、挤占、挪用资金等违规行为,将严格按国务院《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乐昌市财政局      

  2019年7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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