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财农〔2019〕120号
市人社局、市扶贫办:
为顺利推进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工作,现将市人社局2019年本级财政原用于扶贫方向就业奖补部分资金5.91万元(乐财农〔2019〕44号)调整安排用于支付就读技校的贫困户子女生活费补助资金。现下达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此项资金专项用于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工作方面。
二、本次安排的财政资金,具备国库集中支付条件的,实行国库集中支付;暂不具备国库集中支付条件的,按韶关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韶关市财政支农专项资金报账制实施细则>的通知》(韶财农〔2005〕133号)规定实行报账管理。
三、项目承担单位要严格按照资金使用范围和有关规定用好资金,确保专款专用。如发现骗取、截留、挤占、挪用资金等违规行为,将严格按国务院《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乐昌市财政局
2019年1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