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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下达2020年市级涉农资金(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类)的通知

乐财农〔2020〕39号


乐昌市扶贫办、各有关镇(街道):

  根据韶关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20年市级涉农资金(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类)的通知》(韶财农〔2020〕28号)文件精神,按照韶关市直单位帮扶贫困村数,现将2020 年我市市级涉农资金(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类)下达给你们(详见附件),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此项资金,实行国库集中支付。

  二、本次下达资金,我市市级扶贫开发资金主要用于完善相对贫困村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及贫困村集体、贫困户产业增收项目,市驻村工作队工作经费主要用于扶贫宣传、 建档立卡、资料等日常工作开支。在完成相应工作任务后,可按照市级涉农资金统筹整合实施方案要求统筹用于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类工作任务。

  三、请尽快落实资金使用,加快执行进度,尽快形成实际支出。切实加强资金监管,严禁挤占、截留或挪用,确保专款专用。如发现有挤占、截留和挪用等行为,一经查实,将严格按照国务院《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附件:1. 2020年市级扶贫开发资金安排表

  2. 2020年市驻村工作队工作经费安排表

  3. 2020年市驻镇工作组工作经费安排表

    附件1-3下载



  乐昌市财政局

  2020年3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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