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镇(街道):
根据《乐昌市扶贫小额信贷工作实施细则(2016-2018)》(乐扶办〔2017〕2号)要求,为进一步整合扶贫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经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提请,市政府同意,决定将我市2019年建档立卡贫困户医疗救助结余资金521656.43元(乐财农〔2019〕57号)、扶贫农业产业发展结余资金309821.19元(乐财农〔2019〕58号),合计831477.62元调整安排用于各有关镇(街道)精准扶贫项目(详见附件)。现将资金下达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次安排的财政资金,按现行财政审批手续办理支付,同时,具备国库集中支付条件的,实行国库集中支付。
二、项目承担单位要严格按照资金使用范围和有关规定用好资金,确保专款专用。如发现骗取、截留、挤占、挪用资金等违规行为,将严格按国务院《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附件:乐昌市2019年建档立卡贫困户医疗救助资金及扶贫农业产业发展资金安排表
乐昌市财政局
2020年5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