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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下达2017年省财政支持新时期精准扶贫精准脱贫资金(第二批)的通知(补充公开)

乐财农〔2018〕47号 

乐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根据韶关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17年省财政支持新时期精准扶贫精准脱贫资金(第二批)的通知》(韶财农〔2017〕233号)文件精神,现将2017年省财政支持新时期精准扶贫精准脱贫资金(第二批)68万元下达给你单位,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此项资金,安排用于2017年、2018年有劳动能力贫困人口就业奖补项目,请严格按照就业奖补方案和《广东省精准扶贫开发资金筹集和使用监管办法》(粤财农〔2016〕166号)要求,切实加强资金监管,保证专款专用。如发现挤占、截留或挪用等违规行为,一经查实,将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427号)有关规定严肃处理。此项资金作为新时期扶贫开发投入资金的来源,纳入新时期精准扶贫的统计范围。 

  二、此项资金,实行国库集中支付。 

  三、此项资金,请列入2018年度“农林水支出——扶贫——其他扶贫支出(2130599)”一般预算支出功能科目;经济科目根据支出性质与实际用途列支。年终编报支出决算。 

   

 

  乐昌市财政局 

  2018年4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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