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财农〔2018〕48号
各镇(街道):
根据韶关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18年支持新时期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市级资金的通知》(韶财农〔2018〕35号)文件精神,现将2018年支持新时期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市级资金下达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此项资金,其中支持新时期精准扶贫精准脱贫资金用于支持扶贫开发对象发展生产、支持扶贫开发帮扶对象提高技能和实现就业、为扶贫开发帮扶对象提供金融支持、建立资产收益扶持机制、围绕改善农村贫困地区基本生活条件等。市驻村工作队、驻镇工作组工作经费用于扶贫宣传、建档立卡、资料等日常工作开支。贫困村公共服务体系建设资金用于完善相对贫困村公共服务体系建设。请严格按照《广东省精准扶贫开发资金筹集和使用监管办法》(粤财农〔2016〕166号)要求,切实加强资金监管,保证专款专用。如发现挤占、截留或挪用等违规行为,一经查实,将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427号)有关规定严肃处理。此项资金作为新时期扶贫开发投入资金的来源,纳入新时期精准扶贫的统计范围。
二、此项资金,具备国库集中支付条件的,实行国库集中支付;暂不具备国库集中支付条件的,按照韶关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韶关市财政局财政支农资金报账制实施细则>的通知》(韶财农〔2005〕133号)的规定实行报账管理。
三、此项资金,请列入2018年度“农林水支出——扶贫——其他扶贫支出(2130599)”一般预算支出功能科目;经济科目根据支出性质与实际用途列支。年终编报支出决算。
附件: 1.2018年新时期精准扶贫精准脱贫韶关市级资金面上分散劳动力贫困人口安排表
2.2018年新时期精准扶贫精准脱贫韶关市级资金39个相对贫困村安排表
3.2018年贫困村公共服务体系建设韶关市级资金安排表
4.2018年市驻村工作队工作经费韶关市级资金安排表
5.2018年市驻镇工作组工作经费韶关市级资金安排表
6.2018年革命老区专项资金韶关市级资金安排表
乐昌市财政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