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财农〔2018〕91号
各镇(街道):
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新时期精准扶贫精准脱贫三年攻坚的实施意见》(粤发〔2016〕13号)提出的“实施社会保障扶贫工程。对无法依靠产业扶持和就业帮助脱贫的家庭实行政策性保障兜底”等要求,为落实整户无劳动力建档立卡贫困户纳入政策兜底保障政策,经市政府研究决定,将在本级财政安排73.6万元资金用于2018年1-6月无劳动力建档立卡贫困户(未享受低保、五保、孤儿保障政策)兜底保障补助(具体见附表)。现将资金下达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此项资金专项用于无劳动力建档立卡贫困户(未享受低保、五保、孤儿保障政策)兜底保障补助。
二、本次安排的财政资金,具备国库集中支付条件的,实行国库集中支付;暂不具备国库集中支付条件的,按照韶关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韶关市财政支农专项资金报账制实施细则>的通知》(韶财农〔2005〕133号)的规定实行报账管理。
三、项目承担单位要严格按照资金使用范围和有关规定用好资金,确保专款专用。如发现骗取、截留、挤占、挪用资金等违规行为,将严格按国务院《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乐昌市财政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