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财农〔2017〕57号
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公共资产管理中心:
为顺利推进新时期精准扶贫精准脱贫三年攻坚工作,根据《广东省精准扶贫开发资金筹集使用监管办法》(粤财农〔2016〕166号)和《广东省财政支持新时期精准扶贫精准脱贫三年攻坚的资金筹措方案》(粤财农〔2016〕216号)精神,经市政府研究决定,将安排2016年东莞扶贫扶持资金2,540.4万元用于新时期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相关工作。现下达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此项资金专项用于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相关工作方面(具体用途见附表)。
二、本次安排的补助资金,具备国库集中支付条件的,实行国库集中支付;暂不具备国库集中支付条件的,按照韶关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韶关市财政支农专项资金报账制实施细则>的通知》(韶财农〔2005〕133号)的规定实行报账管理。
三、项目承担单位要严格按照资金使用范围和有关规定用好资金,确保专款专用。如发现骗取、截留、挤占、挪用资金等违规行为,将严格按国务院《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乐昌市财政局
2017年5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