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财农〔2018〕13号
乐昌市扶贫办:
根据韶关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18年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发展资金)的通知》(韶财农〔2018〕29号)的精神,现将2018年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发展资金)261万元下达给你们。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此项资金,请严格按照《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17〕8号)规定的用途使用。管好用好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
二、此项资金,实行国库集中支付;严禁挤占、截留或挪用。
三、此项资金请列入2018年“2130599其他扶贫支出”;经济科目根据支出性质和实际用途列支,年终编报支出决算。
乐昌市财政局
2018年3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