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财农〔2017〕94号
乐昌市坪石镇、梅花镇人民政府:
根据韶关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17年度市级革命老区建设专项资金的通知》(韶财农〔2017〕127号)精神,现将2017年度市级革命老区建设专项资金下达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此专项资金实行国库集中支付。
二、此项资金专项用于附表指定项目。请切实加强资金监管,确保专款专用。如发现挤占、截留或挪用等违规行为,一经查实,将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427号)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三、此项资金请列入2017年度“农林水支出—扶贫—其他扶贫支出(2130599)”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科目;经济科目根据支出性质和实际用途列支,年终编报支出决算。
附件:2017年度市级革命老区建设专项资金安排表
乐昌市财政局
2017年7月27日
附件:2017年度市级革命老区建设专项资金安排表
镇 村 |
项 目 |
金额(万元) |
乐昌市坪石镇皈塘村 |
安装太阳能路灯 |
8 |
乐昌市梅花镇大坪村 |
杨家寨基础设施建设 |
5 |
乐昌市梅花镇流山村 |
修建桥梁 |
6 |
合 计 |
1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