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财农〔2016〕10号
廊田镇人民政府、北乡镇人民政府:
根据韶关市财政局《关于提前下达2016年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的通知》(韶财农〔2015〕298号)的精神,现将剩余部分2016年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下达给你们(详见附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此项资金,主要用于贫困村贫困户产业帮扶、农田水利及完善和改善村容村貌、村庄环境、亮化工程、饮水工程、村组道路等基础设施及公共服务设施。
二、此项资金,实行国库集中支付;请切实加强资金监督和管理,确保专款专用。
三、此项资金请列入2016年度“农林水事务——扶贫——其他扶贫支出(2130599)”公共财政预算支出功能科目;经济科目根据支出性质和实际用途列支,年终编报支出决算。
乐昌市财政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