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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下达2018年度第七批本级财政支持新时期精准扶贫精准脱贫资金的通知(补充公开)

乐财农〔2018〕134号

各相关镇(街道)、市扶贫办、市卫计局:  

  为顺利推进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工作,根据目前扶贫工作的需要,经市政府研究决定,将在本级财政支持扶贫工作资金中安排1,449,180元用于本次扶贫工作(详见附件)。现下达给你们并就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此项资金专项用于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工作方面。  

  二、本次安排的财政资金,具备国库集中支付条件的,实行国库集中支付;暂不具备国库集中支付条件的,按照韶关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韶关市财政支农专项资金报账制实施细则>的通知》(韶财农〔2005〕133号)的规定实行报账管理。  

  三、项目承担单位要严格按照资金使用范围和有关规定用好资金,确保专款专用。如发现骗取、截留、挤占、挪用资金等违规行为,将严格按国务院《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附件:1.第七批本级支持扶贫资金安排表;  

        2.第七批本级支持扶贫资金安排表。  

  附件1-2                          

 

    乐昌市财政局  

   2018年1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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