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财农〔2018〕134号
各相关镇(街道)、市扶贫办、市卫计局:
为顺利推进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工作,根据目前扶贫工作的需要,经市政府研究决定,将在本级财政支持扶贫工作资金中安排1,449,180元用于本次扶贫工作(详见附件)。现下达给你们并就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此项资金专项用于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工作方面。
二、本次安排的财政资金,具备国库集中支付条件的,实行国库集中支付;暂不具备国库集中支付条件的,按照韶关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韶关市财政支农专项资金报账制实施细则>的通知》(韶财农〔2005〕133号)的规定实行报账管理。
三、项目承担单位要严格按照资金使用范围和有关规定用好资金,确保专款专用。如发现骗取、截留、挤占、挪用资金等违规行为,将严格按国务院《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附件:1.第七批本级支持扶贫资金安排表;
2.第七批本级支持扶贫资金安排表。
乐昌市财政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