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财农〔2018〕127号
市扶贫办、市民政局:
为加强督导扶贫落实和扶贫医疗救助宣传工作,经市政府研究决定,将在本级支持扶贫工作资金中安排16.1万元用于扶贫方面。其中:10万元用于市扶贫工作经费、1.8万元用于市扶贫办葡萄园基地价值评估费用、4.3万元用于市民政局医疗救助宣传经费。现下达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此项资金专项用于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工作方面,资金在12月底必须办理使用完毕。
二、本次安排的财政资金,具备国库集中支付条件的,实行国库集中支付;暂不具备国库集中支付条件的,按照韶关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韶关市财政支农专项资金报账制实施细则>的通知》(韶财农〔2005〕133号)的规定实行报账管理。
三、项目承担单位要严格按照资金使用范围和有关规定用好资金,确保专款专用。如发现骗取、截留、挤占、挪用资金等违规行为,将严格按国务院《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乐昌市财政局
2018年1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