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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扶贫小额信贷风险补偿金的通知

乐昌市教育局、市民政局:

  根据《乐昌市扶贫小额信贷工作实施细则(2016-2018)》(乐扶办〔2017〕2号)要求,为进一步整合扶贫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由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提请,经市政府同意,决定将我市现有的扶贫小额信贷风险补偿金1,063万元调整为350万元,调出713万元用于其他扶贫方面,其中540万元安排如下: 

  1.建档立卡贫困户在校子女生活费补助及免学费资金390万元。 

  2.建档立卡贫困户医疗救助资金150万元。 

  现下达给你们并就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此项资金专项用于建档立卡贫困户在校子女生活费补助及免学费和建档立卡贫困户医疗救助工作方面。 

  二、本次安排的财政资金,具备国库集中支付条件的,实行国库集中支付;暂不具备国库集中支付条件的,按照韶关市财政局《关于应发<韶关市财政支农专项资金报账制实施细则>的通知》(韶财农〔2005〕133号)的规定实行报账管理。 

  三、项目承担单位要严格按照资金使用范围和有关规定用好资金,确保专款专用。如发现骗取、截留、挤占、挪用资金等违规行为,将严格按国务院《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乐昌市财政局 

  2019年5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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