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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2021年乡村振兴驻镇帮镇扶村资金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中央、省、韶关于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部署,进一步加强驻镇帮镇扶村资金执行力度,确保2021年乡村振兴驻镇帮镇扶村资金在11月底前完成100%实际支出,根据《关于下达乐昌市2021年乡村振兴驻镇帮镇扶村资金的通知》(乐财农〔2022〕6号)和《关于下达乐昌市2021年乡村振兴驻镇帮镇扶村资金的通知》(乐财农〔2022〕72号)文件精神,现对部分2021年乡村振兴驻镇帮镇扶村资金进行调整(详见附件)。

  附件:2021年乡村振兴驻镇帮镇扶村资金调整情况表



乐昌市财政局     

  2022年1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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