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乐昌市政府门户网站欢迎您!               今天是:
智能机器人 | 无障碍浏览 | 手机版
| 简体版 | 繁体版

关于下达乐昌市2021年乡村振兴驻镇帮镇扶村资金调整安排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关于提前下达2021年市级乡村振兴驻镇帮镇扶村资金的通知》(韶财农〔2021〕120号)、《关于下达2021年第二批珠三角对口帮扶韶关市驻镇帮镇扶村资金的通知》(韶财农〔2021〕144号)、《关于下达乐昌市2021年乡村振兴驻镇帮镇扶村资金的通知》(乐财农〔2022〕6号)和《关于下达乐昌市2021年乡村振兴驻镇帮镇扶村资金的通知》(乐财农〔2022〕72号)等文件精神,经市涉农资金统筹整合领导小组联席会议通过,现将乐昌市2021年乡村振兴驻镇帮镇扶村资金下达给你们(详见附件),并就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请按照《广东省乡村振兴驻镇帮镇扶村工作方案》(粤委发电〔2021〕60号)及《广东省涉农资金统筹整合管理办法(2020年修订)》(粤财农〔2020〕106号)等文件要求,切实管好用好本次下达的资金,规范管理,不得挤占、截留或挪用,确保资金依法依规有效使用,并加快资金拨付使用进度,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

  二、请严格落实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要求,在预算执行过程中,对照《广东省乡村振兴驻镇帮镇扶村工作方案》(粤委发电〔2021〕60号)确定的绩效目标做好绩效运行监控,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

  附件:2021年乡村振兴驻镇帮镇扶村资金调整安排表



乐昌市财政局     

  2022年11月11日    


(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或建立镜像) 关闭窗口 打印本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