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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重新调整安排2022年珠三角对口帮扶乐昌市驻镇帮镇扶村资金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关于下达2022年珠三角对口帮扶韶关市驻镇帮镇扶村资金(第一批)的通知》(韶财农〔2022〕18号)文件精神,经市政府同意,现将2022年珠三角对口帮扶乐昌市驻镇帮镇扶村资金重新调整安排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按照《广东省乡村振兴驻镇帮镇扶村资金筹集使用监管办法》(粤财农〔2021〕126号)有关规定统筹用于相关涉农项目,切实管好用好本次下达的资金。具体项目资金安排详见附件。请加快资金拨付使用进度,切实加强资金监管,不得挤占、截留或挪用,确保资金依法依规有效使用。

  二、请严格落实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要求,在预算执行过程中,按照《广东省省级涉农资金绩效管理暂行办法》(粤涉农办〔2020〕2号)有关要求,做好绩效运行监控,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财政资金发挥预期效益。

  附件:2022年珠三角对口帮扶乐昌市驻镇帮镇扶村资金安排表



  乐昌市财政局     

  2022年1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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