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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预下达2022年珠三角和韶关市对口帮扶乐昌市乡村振兴驻镇帮镇扶村资金的通知

乐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乐昌市岭南落叶果树研究所:

  根据《关于提前下达2022年市级乡村振兴驻镇帮镇扶村资金的通知》(韶财农〔2022〕133号)和《关于安排2022年珠三角和韶关市对口帮扶乐昌市乡村振兴驻镇帮镇扶村资金的函》文件精神,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将2022年市级乡村振兴驻镇帮镇扶村资金2,200万元预下达给你们(详见附件),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次下达的资金,请按照《广东省乡村振兴驻镇帮镇扶村村资金筹集使用监管办法》(粤财农〔2021〕126号)及《广东省涉农资金统筹整合管理办法(2020年修订)》(粤财农〔2020〕106号)等文件要求,及时做好预算编制等相关工作,尽快做好项目前期工作。

  二、请严格落实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要求,对照韶办字〔2021〕31号明确的任务和绩效目标分解下达,加强资金使用管理,加快资金使用进度,做好绩效运行监控,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财政资金发挥预期效益。

  三、此项资金,收入请列2023年度“1100252农林水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功能科目,支出按照实际用途列“213农林水支出”功能科目。年终请按要求统一编列决算。

  附件:2022年珠三角对口帮扶韶关市驻镇帮镇扶村资金预下达计划



  乐昌市财政局     

  2022年1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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