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昌市乡村振兴局:
根据《广东省乡村振兴驻镇帮镇扶村资金筹集使用监管办法》(粤财农〔2021〕126号)文件要求,现将《关于预下达2023年新增债券资金(提前批)的通知》(乐财债〔2023〕1号)安排的广东省韶关市乐昌市生态保护农村污水处理设施建设项目3,500万元确定为乐昌市2023年乡村振兴驻镇帮镇扶村本级配套资金项目。请按照《广东省涉农资金统筹整合管理办法(2020年修订)》(粤财农〔2020〕106号)及《广东省乡村振兴驻镇帮镇扶村工作方案》(粤委发电〔2021〕60号)等文件要求,切实管好用好该资金,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请加强资金监管,不得挤占、截留或挪用,保证资金使用规范安全。
乐昌市财政局
2023年3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