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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下达2022年市级乡村振兴驻镇帮镇扶村资金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关于提前下达2022年市级乡村振兴驻镇帮镇扶村资金的通知》(韶财农〔2022〕133号)文件精神,此前已通过《关于拟重新调整安排2022年市级乡村振兴驻镇帮镇扶村资金的通知》(乐财农〔2023〕27号)调整安排,现经市涉农资金统筹整合领导小组联席会议审议通过,将2022年市级乡村振兴驻镇帮镇扶村资金正式下达给你们(详见附件1),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按照《广东省乡村振兴驻镇帮镇扶村资金筹集使用监管办法》(粤财农〔2021〕126号)及《广东省涉农资金统筹整合管理办法(2020年修订)》(粤财农〔2020〕106号)等文件要求,请加快资金拨付使用进度,切实加强资金监管,不得挤占、截留或挪用,确保资金依法依规有效使用,并按照此资金下达文件执行。

  二、请严格落实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要求,各单位要对照韶办字〔2021〕31号明确的任务,做好绩效运行监控,确保年度绩效目标(详见附件2)如期实现,财政资金发挥预期效益。

  三、此项资金,收入请列2023年度“1100252 农林水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功能科目,支出按照实际用途列“213农林水支出”功能科目。年终请按要求统一编列决算。

  附件:1.2022年市级乡村振兴驻镇帮镇扶村资金安排表

          2.2022年市级乡村振兴驻镇帮镇扶村资金绩效目标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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