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关于提前下达2023年市级乡村振兴驻镇帮镇扶村资金的通知》(韶财农〔2023〕20号)文件精神,经市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和市委常委会审议通过,现将2023年市级乡村振兴驻镇帮镇扶村资金2,228万元预下达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按照《广东省乡村振兴驻镇帮镇扶村工作方案》(粤委发电〔2021〕60号)及《广东省涉农资金统筹整合管理办法(2020年修订)》(粤财农〔2020〕106号)等文件要求,切实管好用好本次下达的资金。具体项目资金安排详见附件1。请加快资金拨付使用进度,切实加强资金监管,不得挤占、截留或挪用,确保资金依法依规有效使用。
二、请严格落实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要求,对照韶办字〔2021〕31号明确的任务和绩效目标(详见附件2),加强资金使用管理,加快资金使用进度,做好绩效运行监控,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财政资金发挥预期效益。
三、此项资金,收入请列2024年度“1100252农林水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功能科目,支出按照实际用途列“213农林水支出”功能科目。年终请按要求统一编列决算。
乐昌市财政局 乐昌市乡村振兴局
2023年6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