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第一部分 乐昌市人民政府机关事务中心概况
一、 部门机构设置
二、 部门主要职责
第二部分 乐昌市人民政府机关事务中心2017年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乐昌市人民政府机关事务中心2017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乐昌市人民政府机关事务中心概况
(一)部门机构设置
按照部门决算编报以及部门决算公开主体的要求,2017年决算组成单位共1个,是乐昌市人民政府机关事务中心,内设机构4个,分别是人事保卫股(会务股)、财务股、物业管理股、节能管理股。
(二)部门主要职责
乐昌市人民政府机关事务中心是根据市委、市政府的工作部署,主要负责机关后勤服务保障,做好会务、物业管理、财务管理等工作的职能部门,其主要职责如下:
1、根据党和国家有关方针、政策,结合机关大院的具体管理情况,研究制订机关事务管理工作计划和具体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
2、负责机关大院各单位的行政经费管理,单位财务报销、账目核算,编制报表。
3、负责机关大院办公区设施和礼堂会议场所的管理及其服务工作,承办市四套班子领导交办的有关会议和重要活动的后勤保障服务工作。
4、负责机关大院办公区和管辖的住宅区,进行规划建设和房产设施维修、分配、调整,以及维修项目的立项和实施等管理工作。
5、负责机关大院办公区和所管辖住宅区的绿化、美化、净化建设和环境卫生、门前三包、除“四害”的杀蚊蝇、灭鼠害、除蟑螂及环境秩序的管理工作。
6、负责机关大院安全文明小区建设,“四防”(防盗、防火、防特、防事故发生)工作,以及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治安保卫管理工作。
7、承担全市行政事业单位公共机构节能推进、指导、协调、监督的具体工作;会同有关方面开展公共机构节能宣传、教育和培训等工作。
8、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第二部分 乐昌市人民政府机关事务中心2017年部门决算表
本部门此次公开8张部门决算表格,包括:1.收支总表(3张),即:《收入支出决算总表》、《收入决算表》、《支出决算表》;2.财政拨款收支表(5张),即:《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乐昌市人民政府机关事务中心2017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7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支出决算总规模、各类支出决算规模及各类支出增减变化情况。
(一)年度收入总体情况
乐昌市人民政府机关事务中心2017年度总收入667.79万元,其中本年收入667.79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1.财政拨款收入667.79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增加149.53万元,增长28.85%。主要原因:一是增加人员经费支出,二追加项目支出。
2.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与上年决算数保持不变,主要原因是没有此项收入。
3.事业收入0万元,与上年决算数保持不变,主要原因是没有此项收入。
4.经营收入0万元,与上年决算数保持不变,主要原因是没有此项收入。
5.其他收入0万元,与上年决算数保持不变,主要原因是没有此项收入。
(二)年度支出总体情况
乐昌市人民政府机关事务中心2017年度总支出667.79万元,其中本年支出667.79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504.45万元,主要支出项目有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比上年决算数增加171.45万元,增长51.49%,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上调及追加经费项目支出。
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137.42万元,主要支出项目有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经费,比上年决算数减少24.84万元,下降15.31%,主要原因退休人员减少。
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支出25.92万元,主要支出项目有医疗保障,比上年决算数增加2.92万元,增长12.70%,主要原因是医疗费缴费基数上调。
二、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总表说明
(一)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入说明
乐昌市人民政府机关事务中心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入合计667.79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667.79万元,比年初预算数增加45.40万元,增长7.29%;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上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与年初预算数保持不变,主要原因是没有此项收入。
(二)2017年度财政拨款支出说明
乐昌市人民政府机关事务中心2017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合计667.79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667.79万元,比年初预算数增加45.40万元,增长7.29%;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上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0万元,与年初预算数保持不变,主要原因是没有此项支出。
分功能科目看,一般公共服务(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支出504.45万元,主要用于人员经费、购买商品、货物和服务支出及机关后勤保障方面;主要用于人员经费、购买商品、货物和服务支出及机关后勤保障方面;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支出137.42万元,主要用于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经费;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医疗保障(款)支出25.92万元,主要用于医疗保障支出。
三、2017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乐昌市人民政府机关事务中心2017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2.92万元,完成预算3万元的97.33%。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预算0万元的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2万元,完成预算2万元的10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0.92万元,完成预算1万元的92%。2017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的要求,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开支,全年实际支出比预算有所节约。
与上年相比,2017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数比上年增加0.55万元,增长23.21%。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增加0万元,增长0%,与上年决算数持平;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减少0.04万元,下降1.96%;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增加0.59万元,增长178.79%。因公出国(境)费支出与上年保持不变的主要原因是没有因公出国(境)事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公车改革后,减少公务用车使用;公务接待费支出增加的主要原因是按规定开展的公务接待次数、人数增加。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7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2万元,占68.49%;公务接待费支出0.92万元,占31.51%。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全年使用财政拨款安排本部门出国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2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为0万元,2017年公务用车购置数0辆;公务用车运行及维护支出2万元,2017年本部门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辆,主要用于符合规定的日常公务出行及下乡调研。
3.公务接待费支出0.92万元,主要用于上级单位检查和相关单位交流工作等方面的接待。2017年,本部门发生国内接待6次,接待人数共155人。主要包括七一、重阳节日退休老干部活动接待及业务单位交流。
四、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7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81.45万元,比上年增加147.66万元,增长110.36%。主要原因是工作任务多,造成相关办公费、差旅费、维修费等增加。其中办公费46.86万元、印刷费0.01万元、办公用房水费26.73万元、电费53.27万元、邮电费0.45万元、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3.63万元、差旅费0.30万元、会议费12.99万元、日常维修费48.24万元、公务接待费0.92万元、劳务费56.6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万元、其他交通费用15.79万元、一般设备购置费9.64万元、其他费用4.02万元。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17年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8.84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8.84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8.84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8.84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1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1辆(用于机要通信、应急工作等)、一般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1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我部门无开展2017年度绩效管理工作。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为便于社会公众的理解,对公开内容中涉及的专业名词进行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事业收入。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非本级财政拨款、存款利息收入、事业单位固定资产出租收入等。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 “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事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面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这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所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1)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领导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3)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项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