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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度中共乐昌市纪律检查委员预算公开

 

 

 

第一部分  部门预算基本情况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二、收入预算说明

三、支出预算说明

四、“三公”经费预算说明

五、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第二部分  部门预算表

一、部门收支总表

二、部门收入总表

三、部门支出总表

四、部门基本支出表

五、部门项目支出表

六、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八、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九、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表

十、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机关运行经费及“三公”经费支出表

十一、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部门预算基本情况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机构设置、职能。

2018年预算组成单位共1个,分别是乐昌市纪委、乐昌市监委,主要职能是:

1.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策的执行情况;贯彻落实上级党委、政府、纪委以及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决定;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协助市委抓好党风建设,组织协调全市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监督检查市政府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和各镇(街道、办事处)政府机关(构)及其领导成员执行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和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计划及市政府颁发的决议、命令的情况。

2.负责检查并处理市委、市政府各部门,各镇(街道、办事处)党的组织及党员领导干部,省韶驻乐单位(党的组织关系由地方代管的)党的组织及党员领导干部违反党的章程及其他党内法规的案件,决定或取消对这些案件中的党员的处分;受理党员的控告和申诉,必要时直接查处下级党的纪律检查机关管辖范围内的重要或复杂的案件。

3.负责查处市政府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各镇(街道、办事处)政府机关(构)及其领导成员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政策以及政纪的行为;受理监察对象不服政纪处分的申诉和个人或单位对监察对象违纪行为的检举、控告。

4.负责作出维护党纪的决定,制定党风党纪教育规划;会同有关部门做好纪律监察工作方针、政策的宣传工作和对党员、国家工作人员遵纪守法、为政清廉的教育工作。

5.负责纪检监察理论及有关实践问题的调查研究;拟订有关党风廉政建设的规章制度。

6.负责党风政风监督检查和综合协调工作。

7.负责拟订全市预防腐败工作规划、政策、方案并组织实施,推动全市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

8.负责监督检查全市纪检监察系统干部遵守和执行党章以及其他党内法规、政策、决议和国家法律法规等情况。

9.会同市直有关部门以及各镇(街道、办事处)党(工)委、政府机关(构)管理纪检监察干部,以市纪委会同市委组织部为主做好各镇(街道、办事处)纪(工)委书记、副书记的提名和考察工作,审核各镇(街道、办事处)纪检监察机关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和市直单位内设纪检监察机构主要领导干部人选;按干部管理权限统一管理市纪委、监察局各派驻(出)机构的干部;组织和指导纪检监察系统干部的培训工作。

10.承办市委、市政府和韶关市纪委、监察局(韶关市预防腐败局)授权和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人员构成情况

乐昌市纪委、市监委机关编制41名(行政编制30名,政法专项编制11名)。其中,市纪委书记1名、副书记2名、常委4名;市监委主任1名(由市纪委书记兼任)、副主任2名(由市纪委副主任兼任)、委员4名(其中2名由市纪委常委兼任);市巡察办主任1名(由市纪委常委兼任)、副主任1名;室主任12名,室副主任12名。后勤服务人员数3名。内设办公室、干部管理监督室、宣教调研室、党风政风监督室、信访室(举报中心)、第一纪检监察室、第二纪检监察室、第三纪检监察室、第四纪检监察室、第五纪检监察室、案件监督管理室、案件审理室12个股室。

(三)预算年度的主要工作任务。

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按照中央、省、韶的工作部署,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着力稳增长、促发展、保重点,更好地发挥纪检监察职能作用,确保完成各项目标任务。

二、收入预算说明

2018年收入预算1014.19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1014.19万元。比上年增加234.73万元,增幅30.11%,原因是派驻机构增加、市委巡察机构纳入管理、监察体制改革,内设机构、人员编制和工作业务大量增加,从而扩大预算。

三、支出预算说明

2018年支出预算1014.19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支出1014.19万元。

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按用途划分:

(一)基本支出预算941.19万元,占预算拨款支出的92.80%,比上年增加217.55万元,增幅30.06%,原因是派驻机构增加、市委巡察机构纳入管理、监察体制改革,内设机构、人员编制和工作业务大量增加,从而扩大支出。其中:工资福利支出523.39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238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179.8万元。

(二)项目支出预算73万元,占预算拨款支出的7.2%,与上年预算相比,增长30.78%,原因是派驻机构增加、市委巡察机构纳入管理,人员编制增多,业务项目增多,以致于预算增加。其中:派驻纪检组办案经费40万元,系2018年新增项目,用于派驻纪检组办案开支;巡察办和巡察组公用经费、巡察经费20万元,系2018年新增项目,用于巡察机构日常办公开支和开展巡察工作;班子经费3万元,无增加,用于班子日常办公;班子接待费10万元,无增加,用于班子公务接待。

四、“三公”经费预算说明

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三公”经费预算为34万元,与上年数相比持平。按资金来源分,财政拨款34万元;按具体项目分,因公出国(境)支出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支出12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2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22万元。

五、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一)机关运行经费一般公共预算198万元,包括办公106万元、印刷费8万元、邮电费3万元、差旅费20万元、培训费32万元、公务接待费12万元、工会经费15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万元。

(二)专业名词解释。

1.一般公共预算:指对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安排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维护国家安全、维持国家机构正常运转等方面的收支预算。

2.部门预算:指与财政部门直接发生预算缴款、拨款关系的政府机关、社会团体和其他单位,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其履行职能的需要编制的本部门年度收支计划,涵盖部门各项收支,实行一个部门一本预算。

3.机关运行费:即部门(单位)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及其他费用。

4.“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经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指市直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差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指市直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公务用车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市直行政单位、事业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外宾接待)费用。


中共乐昌市纪律检查委员会2018年财政预算公开表格.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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