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度中共乐昌市纪律检查委员会预算公开
目 录
第一部分 部门预算基本情况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二、收入预算说明
三、支出预算说明
四、机关运行经费预算说明
五、“三公”经费预算说明
六、政府采购情况
七、国有资产占有情况
八、预算绩效情况
九、国有资本经营收支情况
十、专业名词解释
第二部分 部门预算表
一、部门收支总表
二、部门收入总表
三、部门支出总表
四、部门基本支出表
五、部门项目支出表
六、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八、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九、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表
十、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机关运行经费及“三公”经费支出表
十一、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部门预算基本情况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机构设置、职能。
2018年预算组成单位1个,是乐昌市纪委监委,主要职能是:
1.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策的执行情况;贯彻落实上级党委、政府、纪委以及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决定;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协助市委抓好党风建设,组织协调全市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
2.负责检查并处理市委、市政府各部门,各镇(街道、办事处)党的组织及党员领导干部,省韶驻乐单位(党的组织关系由地方代管的)党的组织及党员领导干部违反党的章程及其他党内法规的案件,决定或取消对这些案件中的党员的处分;受理党员的控告和申诉,必要时直接查处下级党的纪律检查机关管辖范围内的重要或复杂的案件。
3.维护宪法和法律法规权威;依法监察公职人员行使公权力情况,调查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受理监察对象不服处分的申诉和个人或单位对监察对象违纪违法行为的检举、控告。
4.负责作出维护党纪的决定,制定党风党纪教育规划;会同有关部门做好纪检监察工作方针、政策的宣传工作和对党员、公职人员遵纪守法、为政清廉的教育工作。
5.负责纪检监察工作理论及有关问题的调查研究。
6.负责党风政风监督检查和综合协调工作。
7.负责拟订全市预防腐败工作规划、政策、方案并组织实施,推动全市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
8.负责监督检查全市纪检监察系统干部遵守和执行党章以及其他党内法规、政策、决议和国家法律法规等情况。
9.会同市直有关部门以及各镇(街道、办事处)党(工)委、政府机关(构)管理纪检监察干部,以市纪委会同市委组织部为主做好各镇(街道、办事处)纪(工)委书记、副书记的提名和考察工作,审核各镇(街道、办事处)纪检监察机关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和市直单位内设纪检监察机构主要领导干部人选;按干部管理权限统一管理市纪委各派驻(出)机构的干部;组织和指导纪检监察系统干部的培训工作。
10.承办市委、市政府和韶关市纪委监委授权和交办的其他事项。
11.贯彻执行中央、省委、韶关市委和乐昌市委有关决议、决定和中央、省委、韶关市委巡视工作领导小组的工作要求以及乐昌市委有关决议、决定,组织开展巡察工作。
内设机构有12个室,分别是办公室、干部管理监督室、宣教调研室、党风政风监督室、信访室(举报中心)、第一纪检监察室、第二纪检监察室、第三纪检监察室、第四纪检监察室、第五纪检监察室、案件监督管理室、案件审理室。设有8个纪委派驻纪检组,中共乐昌市委巡察办、市委巡察组均纳入本单位管理。
(二)人员构成情况。
乐昌市纪委监委机关编制41名(行政编制30名,政法专项编制11名)。其中,市纪委书记1名、副书记2名、常委4名;市监委主任1名(由市纪委书记兼任)、副主任2名(由市纪委副主任兼任)、委员4名(其中2名由市纪委常委兼任);市巡察办主任1名(由市纪委常委兼任)、副主任1名;室主任12名,室副主任12名。后勤服务人员数3名。
(三)预算年度的主要工作任务。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落实中央纪委、省纪委和韶关市纪委决策部署,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忠实履行党章和宪法赋予的职责,紧紧围绕维护习近平总书记在党中央和全党的核心地位,紧紧围绕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坚持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监督检查党章执行和党的十九大精神贯彻落实情况,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持之以恒正风肃纪,巩固发展反腐败斗争压倒性态势,营造风清气正的良好政治生态,强化自我监督、自觉接受监督,建设忠诚干净担当的纪检监察干部队伍,为加快乐昌振兴发展提供坚强保证。
二、收入预算说明
2018年收入预算1014.19万元,比上年增加234.73万元,增幅30.11%,主要原因是建立市委巡察机构、深化纪委派驻机构和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目前,市委巡察机构“一办三组”均已纳入市纪委管理、市纪委派驻机构增设至8个、乐昌市监察委成立,内设机构、人员编制和纪检监察业务工作大量增加。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1014.19万元,其他收入(财政专户拨款、基金预算拨款等)0万元。
三、支出预算说明
2018年支出预算1014.19万元,比上年增加234.73万元,增幅30.11%,主要原因是建立市委巡察机构、深化纪委派驻机构和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目前,市委巡察机构“一办三组”均已纳入市纪委管理、市纪委派驻机构增设至8个、乐昌市监察委成立,内设机构、人员编制和纪检监察业务工作大量增加。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支出1014.19万元,其他收入拨款(财政专户拨款、基金预算拨款等)安排支出0万元。
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按用途划分:
(一)基本支出预算941.19万元,占预算拨款支出的92.8%,比上年增加217.55万元,增幅30.06%,原因是市委巡察机构纳入市纪委管理、市纪委派驻机构增设至8个和乐昌市监察委成立,需要扩大开支。其中:工资福利支出523.39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238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179.80万元。
(二)项目支出预算73万元,占预算拨款支出的7.2%,与上年预算相比,比上年增加17.18万元,增长30.78%,原因是增加了市委巡察机构工作经费和派驻纪检组办案经费。其中:001项目为派驻纪检组办案经费40万元,主要用于各派驻纪检组办案工作,是2018年度新增项目;002项目为巡察办和巡察组公用经费、巡察经费20万元,主要用于巡察机构日常办公开支和开展巡察工作,是2018年度新增项目;003项目为班子经费3万元,主要用于班子日常办公,与上年保持不变;004项目为班子接待费10万元,主要用于班子公务接待,与上年保持不变。
四、机关运行经费预算说明。
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机关运行经费预算为198万元,比上年增加33万元,增幅20%,原因是新增市委巡察机构和纪委派驻机构,人员编制和实有人员相应增加。其中办公费106万元、印刷费8万元、邮电费3万元、差旅费20万元、培训费32万元、公务接待费12万元、工会经费15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万元。
五、“三公”经费预算说明。
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三公”经费预算为34万元,与上年保持不变。按具体项目分,因公出国(境)支出0万元,与上年保持不变;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支出12万元,与上年保持不变,其中公务用车购置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2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22万元,与上年保持不变。
六、政府采购情况。
2018年本部门安排政府采购预算0万元。
七、国有资产占有情况(固定资产情况)。
2018年本部门占有国有资产的总体情况182.99万元。其中:电气设备8.41万元,比上年增加1.01万元,增幅13.65%;电子产品及通讯设备87.11万元,比上年增加14.93万元,增幅20.68%;家具用具及其他25.08万元,比上年增加12.15万元,增幅93.97%;交通运输设备44.65万元,与上年保持不变;通用设备5.5万元,与上年保持不变;专用设备12.24万元,比上年增加5.47万元,增幅80.80%。主要原因是设立市委巡察机构、增设纪委派驻纪检组、成立乐昌市监察委员会需要增添的各项固定资产。截至2017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4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4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八、预算绩效情况。
2018年,主要工作目标有:完成派驻纪检组办案、市委巡察机构巡察等4项工作,实施4个项目,项目绩效目标覆盖率为100%,依法合规并安全高效得做好支出工作,力争100%达到部门整体绩效目标。
九、国有资本经营收支情况。
无。
十、专业名词解释。
1.一般公共预算:指对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安排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维护国家安全、维持国家机构正常运转等方面的收支预算。
2.部门预算:指与财政部门直接发生预算缴款、拨款关系的政府机关、社会团体和其他单位,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其履行职能的需要编制的本部门年度收支计划,涵盖部门各项收支,实行一个部门一本预算。
3.机关运行费:即部门(单位)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及其他费用。
4.“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经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指市直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差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指市直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公务用车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市直行政单位、事业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外宾接待)费用。
附件:2018年度中共乐昌市纪律检查委员会部门预算公开表格(补充公开).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