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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度乐昌市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预算公开

 

 


2018年度乐昌市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预算公开

 

 

 

 

第一部分  部门预算基本情况说明

1.      部门基本情况

2.      收入预算说明

3.      支出预算说明

4.      “三公”经费预算说明

5.      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第二部分  部门预算表

6.      部门收支总表

7.      部门收入总表

8.      部门支出总表

9.      部门基本支出表

10.    部门项目支出表

11.    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12.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13.    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14.    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表

15.    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机关运行经费及“三公”经费支出表

16.    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部门预算基本情况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机构设置和职能

根据乐昌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印发《乐昌市市级党政机构改革方案实施意见》的通知精神,设置市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为市委领导市直机关党的工作的派出机构。

其主要职能是:

1)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2)规划市直有关单位党的建设、分类指导市直有关行政事业单位和有关企业单位党的工作、抓好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和作风建设。

3)指导市直有关机关、事业单位和部分企业单位党组织、党员和干部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学习邓小平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和江泽民同志“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指导党员教育管理费用和党员干部的培训工作、普法教育工作。

4)指导市直有关机关、事业单位和部分企业党组织做好党员和干部职工的思想政治工作,开展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和创建文明单位的活动。

5)审批市直有关机关事业单位和部分企业单位党组织(总支、支部)领导班子的组成及书记、副书记的职务任免。

6)检查指导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和部分企业党的组织发展工作,负责对入党积极分子和发展对象的培训教育工作;审批本工委管辖范围的总支部、支部发展新党员和预备党员转正。

7)指导市直有关机关、事业单位和部分企业党组织实施对党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的监督、督促和检查;指导市直有关行政、事业单位和有关企业的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并检查落实情况;定期了解党员和群众对市直有关单位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意见、及时向市委反映。

8)领导市直有关机关、事业单位和有关企业党的纪律检查工作、审议市直有关机关、事业单位和有关国有企业的党员领导干部违纪问题、按照管理和审批权限、审批党员干部违反党纪的处分决定。

9)依法负责市直有关机关、事业单位和有关企业党组织的改选的有关工作。

10)完成市委交办的其他任务。

内设机构及其职责

根据上述职责,市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设办公室、市直属机关纪律检查工作委员会、组织股。

1)办公室。负责市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2)市直属机关纪律检查工作委员会 。领导市直有关单位党的纪律检查工作;监督和检查党组织、党员领导干部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的情况;指导市直单位党风党纪和廉政教育的工作;查处和审理党组织和党员、干部违反党纪的重要案件,按照规定权限审议、决定或取消对党员、干部的处分;受理党纪、政纪的检举、控告、申诉;处理群众来信来访、电话举报等工作。

3)组织股。指导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和部分企业党组织坚持党的组织制度,健全组织,加强基层组织建设,负责发展党员和处置不合格党员的工作;督促、检查市直机关党员领导干部的民主生活会,了解并反映领导班子和党员领导干部的情况和问题;负责市直单位各机关党委、总支部、支部班子的考核、任免工作;负责党费收缴和管理、党员统计、接转党员组织关系;负责党代会和代表选举等工作;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对机关党务干部、党员发展对象的培训工作。

(二)人员构成情况

市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行政编制5名。其中书记1名,副书记2名,办公室主任1名,组织股股长1名。现有在职人员5人,退休4人,工勤人员1人,全部属于财政供给人员。

(三)预算年度的主要工作任务

继续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习近平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严格按照上级部门的工作部署要求,以守土尽责抓党建为核心,以固本强基提质量为主线,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切实加强机关党的思想、政治、组织、作风和纪律建设,为实现乐昌全面振兴发展提供坚强的组织保证。

二、收入预算说明

2018年收入预算77.4341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77.4341万元。

三、支出预算说明

2018年支出预算77.4341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支出77.4341 万元。

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按用途划分:

  1. 基本支出预算72.4341万元,占预算拨款支出的93.5%。其中:工资福利支出56.6597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9.7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6.0744万元。

  2. 项目支出预算5万元,占预算拨款支出的6.5%。其中:商品和服务支出5万元。

四、“三公”经费预算说明

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三公”经费预算为2.5万元,与上年数相比持平。按资金来源分,财政拨款2.5万元;按具体项目分,因公出国(境)支出0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支出2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0.5万元。

五、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1.一般公共预算:指对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安排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维护国家安全、维持国家机构正常运转等方面的收支预算。

2.部门预算:指与财政部门直接发生预算缴款、拨款关系的政府机关、社会团体和其他单位,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其履行职能的需要编制的本部门年度收支计划,涵盖部门各项收支,实行一个部门一本预算。

3.机关运行费:即部门(单位)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及其他费用。

4.“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经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指市直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差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指市直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公务用车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市直行政单位、事业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外宾接待)费用。


附件(市直工委)附件2部门预算公开表格.xls

C:fakepath2018年直属工委部门预算.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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