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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度乐昌市中共乐昌市委宣传部预算公开



2018年度乐昌市中共乐昌市委宣传部预算公开

 

 

 

第一部分  部门预算基本情况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二、收入预算说明

三、支出预算说明

四、“三公”经费预算说明

五、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第二部分  部门预算表

一、部门收支总表

二、部门收入总表

三、部门支出总表

四、部门基本支出表

五、部门项目支出表

六、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八、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九、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表

十、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机关运行经费及“三公”经费支出表

十一、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部门预算基本情况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机构设置、职能。 中共乐昌市委宣传部(部门)年决算组成单位共2个,设行政单位1个;事业单位1个,其中:财政核拨事业单位1个。其中行政机关为中共乐昌市委宣传部,事业单位为舆情监控中心。

主要职能如下:

1.贯彻执行党中央、省委、韶关市委和乐昌市委有关意识形态方面的方针政策,制定全市宣传文化工作的方针和事业建设的总体规划并组织实施;

2.对全市宣传文化系统的工作实施指导、协调、管理;

3.组织、指导全市理论研究、理论学习、理论宣传方面的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党员教育工作;

4.协调、组织全市对内宣传和对外宣传,协调境外记者来我市的采访工作,引导新闻舆论导向,监管网络新闻宣传,做好舆情监控工作;

5.研究和改进群众思想教育工作,指导全市国防教育工作;统筹协调全市文化体制改革工作,规划和宏观指导精神产品的生产和文化艺术工作;

6.研究制订全市精神文明建设的总体规划和具体方案;

7.指导、协调群众性创建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和创建省文明城市工作;

8.做好全市党报党刊的征订发行工作;承办市委和上级宣传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等。

(二)人员构成情况。中共乐昌市委宣传部(部门)总编制人数16人,在职实有人数11人,其中在编人数11人。离退休人员20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20人。

(三)预算年度的主要工作任务。

1.理论宣传教育;

2.新闻宣传;

3.精神文明创建;

4.社会宣传;

5.文化宣传;

6.新兴媒体管理;

7.网络舆情监督与管理;

8.舆情危机应对与化解;

9.党报党刊的征订发行工作;

10.市委和上级宣传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收入预算说明

2018年收入预算388.4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274.2万元,其他收入(财政专户拨款、基金预算拨款等)0万元。比上年增(减)44.15万元,增(减)幅11%,原因是维修基金从上一年的9.6万元提高到20.3万元,其他宣传事务支出《南方日报》增加了14万,2018年市文联经费6万未列入预算。

三、支出预算说明

2018年支出预算388.4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支出274.2 万元,其他收入拨款(财政专户拨款、基金预算拨款等)安排支出0万元。

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按用途划分:

(一)基本支出预算287.8万元,占预算拨款支出的74%,比上年增37.6万元,增幅13%,原因是住房维修基金今年20.4万,比上一年增加了10.8万,统发工资、住房维修基金、舆情监控统发工资、舆情监控住房维修、舆情监控公积金总共增加了9.6万。

(二)项目支出预算100.6万元,占预算拨款支出的25%,与上年预94.1万相比,增加了6.5万,原因是今年增加了《南方日报》专版14万的预算,减少了政务信息工作经费3.5万,减少了市文联经费6万。

四、“三公”经费预算说明

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三公”经费预算为5万元,与上年数相比持平。按资金来源分,财政拨款5万元,其他资金0万元;按具体项目分,因公出国(境)支出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支出0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5万元。

五、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一)机关运行经费一般公共预算15万元,包括办公4万元、印刷费1.5万元、邮电费2万元、差旅费1万元、会议费0万元、福利费0万元、日常维修费1万元、培训费0.5万元、专用材料0万元、一般设备购置费0万元、办公用房水费0万元、电费0万元、办公用房取暖费0万元、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万元、其他费用0万元。

(二)政府采购预算0万元.

(三)预算绩效目标情况。2018年,主要工作目标有:完成《韶关日报》《南方日报》专版等两项工作,实施1个项目,红军长征遗址修缮,依法合规并安全高效得做好支出工作,力争100%达到部门整体绩效目标。

(四)国有资产占有情况。占有国有资产的总体情况、分布构成、主要实物资产数据和变动情况。

(五)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支情况。收入0元,支出0元。

(六)专业名词解释。

1.一般公共预算:指对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安排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维护国家安全、维持国家机构正常运转等方面的收支预算。

2.部门预算:指与财政部门直接发生预算缴款、拨款关系的政府机关、社会团体和其他单位,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其履行职能的需要编制的本部门年度收支计划,涵盖部门各项收支,实行一个部门一本预算。

3.机关运行费:即部门(单位)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及其他费用。

4.“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经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指市直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差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指市直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公务用车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市直行政单位、事业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外宾接待)费用。


附件:宣传部部门预算公开表格.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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