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度乐昌市廊田镇人民政府预算公开
目 录
第一部分 部门预算基本情况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二、收入预算说明
三、支出预算说明
四、机关运行经费预算说明
五、“三公”经费预算说明
六、政府采购情况
七、国有资产占有情况
八、预算绩效情况
九、国有资本经营收支情况
十、专业名词解释
第二部分 部门预算表
一、部门收支总表
二、部门收入总表
三、部门支出总表
四、部门基本支出表
五、部门项目支出表
六、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八、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九、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表
十、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机关运行经费及“三公”经费支出表
十一、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廊田镇部门预算基本情况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机构设置、职能
我镇为乡镇汇总类,预算单位为1个,辖1个行政机构,5个事业机构。
主要职能是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加强社会管理、强化公共服务、推进基层民主,重点强化面向基层和群众的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
(二)人员构成情况
单位行政编制35个,事业编制27个,离退休人员34人。实有在职人员65人。
(三)预算年度的主要工作任务
1.突出重点,民生保障持续加强;
2.增加“三农”投入,助力“三农”发展;
3.重视社会事业建设,助推城镇化进程;
4.强化财政服务,促进社会和谐。
(四)主管部门负责本级预算和所属单位预算的汇总公开工作。
二、收入预算说明
2018年收入预算1803.42万元,比上年增加234.48万元,增加了15.27%,主要原因是2018年增加了廊田街道路灯项目预算。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1798.42万元,其他收入(财政专户拨款、基金预算拨款等)5万元。
三、支出预算说明
2018年支出预算1803.42万元,比上年增加234.48万元,增加了15.27%,主要原因是2018年增加了廊田街道路灯项目预算。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1798.42 万元,其他收入(财政专户拨款、基金预算拨款等)5万元。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按用途划分:
基本支出预算1341.42万元,占预算拨款支出的74.39%,比上年增加123.28万元,增幅10.12%。其中:工资福利支出500.96万元,商品服务支出246.9万元,对家庭和个人的补助593.56万元。
项目支出预算457万元,占预算拨款支出的25.61%,与上年预算相比,比上年增加了111.2万元,增长31.7%,原因是增加了廊田街道路灯项目预算。其中:001聘用人员工资项目38万元,用于日常聘用人员开支;002党建工作和换届经费5万元;003债务偿还130万元;005廊田街卫生保洁18.56 万元;006综治治安项目12万元,用于镇区治安;007三防森林防火16万元,用于三防森林防火项目;008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95万元;010补充镇级办公经费142.44万元。
四、机关运行经费预算说明。
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机关运行经费预算为246.9万元,比上年增加93.05万元,增(减)幅60%,原因是人员增加办公费增加。其中办公费19.7万元、印刷费11.85 万元、手续费6万元、水费3.9万元、电费16.3万元、邮电费12.3 万元、差旅费30.19万元、会议费5.9 万元、培训费3.5万元、公务接待费25万元、劳务费1.56万元、工会经费11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6万元、其他交通费14.4万元、其他费用79.3万元。
五、“三公”经费预算说明。
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三公”经费预算为31万元,与上年数相比增0万元,与上年保持不变。按具体项目分,因公出国(境)支出0万元,与上年数相比增(减)0万元,0与上年保持不变;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支出6万元与上年数相比增0万元,0与上年保持不变,其中公务用车购置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6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25万元,与上年数相比增0万元,增0与上年保持不变。
六、政府采购情况。
2018年本部门安排政府采购预算22万元,与上年数相比无增减,其中:货物类采购17万元,服务类采购5万元。
七、国有资产占有情况(固定资产情况)。
2017年本部门占有国有资产的总体情况为1827.93万元,由房屋及建筑物、车辆、办公设备、家具构成,主要实物资产数据房屋及建筑物1606.78万元、车辆87.89万元、电脑文印设备109.38万元、办公家具23.88万元。资产增加明细为购买了一套职工宿舍19.2万元,购买了一台消防车37.5万元。
八、预算绩效情况。
2018年,主要工作目标有:完成宝林寺建设建设等3项工作,实施3个项目,项目绩效目标覆盖率为100%,依法合规并安全高效得做好支出工作,力争100%达到部门整体绩效目标。
九、国有资本经营收支情况(如无也应注明)。
本单位无国有资本经营收支。
十、专业名词解释。
1.一般公共预算:指对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安排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维护国家安全、维持国家机构正常运转等方面的收支预算。
2.部门预算:指与财政部门直接发生预算缴款、拨款关系的政府机关、社会团体和其他单位,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其履行职能的需要编制的本部门年度收支计划,涵盖部门各项收支,实行一个部门一本预算。
3.机关运行费:即部门(单位)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及其他费用。
4.“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经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指市直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差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指市直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公务用车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市直行政单位、事业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外宾接待)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