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度乐昌市黄圃镇人民政府(单位)预算补充公开
目 录
第一部分 部门预算基本情况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二、收入预算说明
三、支出预算说明
四、机关运行经费预算说明
五、“三公”经费预算说明
六、政府采购情况
七、国有资产占有情况
八、预算绩效情况
九、国有资本经营收支情况
十、专业名词解释
第二部分 部门预算表
一、部门收支总表
二、部门收入总表
三、部门支出总表
四、部门基本支出表
五、部门项目支出表
六、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八、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九、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表
十、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机关运行经费及“三公”经费支出表
十一、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部门预算基本情况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机构设置、职能。
2018年预算组成单位1个,是乐昌市黄圃镇人民政府;内设机构:党政办公室、经济发展办公室、社会事务办公室、农业办公室、人口和计划生育办公室、维护稳定及社会治安综合办公室、镇村建设办公室。
主要职能是: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执行上级决定和命令,依法行政;
2、负责制订本镇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促进镇域经济社会发展;
3、推进农村综合改革,落实主体功能区规划,明确发展定位,保护生态环境;
4、发展镇村经济、文化和社会事业,建立和完善镇村(居)综合公共服务机构;
5、引导广大农民群众发展经济,增加农民群众经济收入,促进农村生产力发展;
6、负责本镇辖区经济社会发展事务,会同市级有关部门管理驻镇单位工作;
7、执行城镇管理工作有关法律法规,组织抓好城镇日常管理工作,搞好城镇美化、绿化、亮化和卫生工作,组织开展辖区爱国卫生运动;
8、指导村庄规划建设,协调镇村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的建设管理;
9、执行国家各项计划生育政策,抓好本镇辖区户籍人口和外来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工作;
10、负责辖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建立和完善镇村(居)综治信访维稳平台,加强社会管理,维护农村社会和谐稳定;
11、加强辖区基层组织建设,巩固基层政权,搞好辖区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精神文明建设、政治文明建设、和谐社会建设,推进基层民主进程;
12、指导、支持和帮助村(居)民委员会工作;
13、负责本镇重大突发性事件迅速反应机制的建立和及时处置,并即时报告上级;
14、完成市委、市政府等上级交办和委托的其他事项。
(二)人员构成情况。
黄圃镇人民政府年共有行政编制31名,事业编制21名。年初实际在职45人,其中行政编制25人,事业编制14人,聘用人员6人。
(三)预算年度的主要工作任务。
1、突出“三农”位置,推进城乡发展一体化;
2、抓好招商引资,大力发展工业经济;
3、完善基础设施,加快中心镇建设;
4、统筹发展社会事业,构建幸福梅花;
5、围绕服务发展大局,加强政府自身建设。
二、收入预算说明
2018年收入预算1054.28万元,比上年增加162.7万元,增幅19%,主要原因是增加公共服务预算、城居环境整治。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865.08万元,其他收入(财政专户拨款、基金预算拨款等)189.2万元。
三、支出预算说明
2018年支出预算1054.28万元,比上年增162.7万元,增幅19%,主要原因是增加公共服务预算、城居环境整治。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支出865.08 万元,其他收入拨款(财政专户拨款、基金预算拨款等)安排支出189.2万元。
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按用途划分:
(一)基本支出预算865.09万元,占预算拨款支出的83%,比上年增144.51万元,增幅20%,原因是增加行政运行经费。其中:工资福利支出359.98万元,商品服务支出59.21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445.9万元。
(二)项目支出预算189.2万元,占预算拨款支出的17%,与上年预算相比,比上年增18.2万元,增长11%,原因是增加环卫经费。其中,1、政府日常公用经费17万元,2、三防支出3万元,3、森林防火支出3万元,4、安全生产3万元,5、宣传费用3万元,6、武装经费3万元,7、纪委工作经费20万元,8、妇联工作经费2万元,9、党建经费3万元,10、维稳经费20万元,11、计生经费5万元,12、镇区环卫经费50万元,13、冬修水利3万元,14、办公桌椅购置费10万元,15、政务公开2万元,16通讯费、监控费9万元,17、农业经费6万元,18、工会经费9万元,19、教育支持1万元,20、关心下一代经费3万元,21、计生社会抚养费4.2万元,22、政府清偿债务10万元。
四、机关运行经费预算说明。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机关运行经费预算为59.2万元,比上年减109.1万元,减幅185%,原因是缩减政府办公经费,增加项目支出。
其中办公7万元、印刷费2万元、水电费3万元、邮电费1万元、差旅费5万元、会议费7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4万元、公务接待费16.5万元、基层团组织经费2万元,其他交通费用11.7万元。
五、“三公”经费预算说明。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三公”经费预算为20.5万元,与上年数相比减2万元,增(减)9%,原因是减少公务车一辆。按具体项目分,因公出国(境)支出0万元,与上年数相比增(减)0万元,增(减)0%,原因是无出国出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支出4万元与上年数相比增减2万元,减9%,原因是减少公务车一辆,其中公务用车购置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4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16.5万元,与上年数相比增(减)0万元,增(减)0%,原因是上年保持不变。
六、政府采购情况。无
七、国有资产占有情况(固定资产情况)。无
八、预算绩效情况。无
九、国有资本经营收支情况(如无也应注明)。无
十、专业名词解释。
1.一般公共预算:指对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安排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维护国家安全、维持国家机构正常运转等方面的收支预算。
2.部门预算:指与财政部门直接发生预算缴款、拨款关系的政府机关、社会团体和其他单位,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其履行职能的需要编制的本部门年度收支计划,涵盖部门各项收支,实行一个部门一本预算。
3.机关运行费:即部门(单位)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及其他费用。
4.“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经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指市直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差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指市直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公务用车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市直行政单位、事业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外宾接待)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