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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度乐昌市 坪石镇人民政府预算公开(补充公开)

 

2018年度乐昌市坪石镇人民政府预算补充公开

 

   

 

第一部分部门预算基本情况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二、收入预算说明

三、支出预算说明

四、机关运行经费预算说明

五、“三公”经费预算说明

六、政府采购情况

七、国有资产占有情况

八、预算绩效情况

九、国有资本经营收支情况

十、专业名词解释

 

第二部分部门预算表

一、部门收支总表

二、部门收入总表

三、部门支出总表

四、部门基本支出表

五、部门项目支出表

六、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八、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九、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表

十、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机关运行经费及“三公”经费支出表

十一、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部门预算基本情况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机构设置、职能。2017年预算组成单位1个,是坪石镇人民政府。

主要职能是:

1.党政办公室:承担镇党委、政府交办的日常工作和各部门、各方面的综合协调工作;承担镇机关和事业单位的纪检、监察和党群工作;负责镇机关和指导事业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劳动工资、离退休人员服务、安全保卫、政务公开、固定资产和后勤服务等有关内部事务管理工作等。

2.人大办公室:承办乡镇人民代表大会及主席团决定事项的组织实施和督促、检查等工作;负责乡镇人民代表大会及主席团工作要点、总结、报告等材料;承办乡镇人民代表大会及主席团召开的各种会议;做好代表履职学习、联系代表和代表视察、调研、执法检查等履职服务保障工作;受理代表和人民群众的来信来访;承办主席团和主席、副主席交办的工作。

3.社会事务办公室:负责救灾救济、五保供养对象、敬老院建设管理、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优抚安置政策、殡葬改革管理等民政社会事务;负责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和广播电视等工作;指导、支持和帮助村(居)民委员会工作及其依法自治,协调驻镇单位支持所在地村民委员会(社区居民委员会)的工作等。

4.农业办公室:依法行使农业管理职能,抓好各项惠农、支农政策的宣传和落实工作;引导广大农民群众发展经济,促进农村生产力;做好造林植树和护林防火工作;组织抓好水利设施的日常检查管理工作;负责扶贫开发和农村经营管理工作等。负责经济建设的发规划,协调经济综合管理和监督部门的工作。

5.人口和计划生育办公室: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落实人口和计划生育各项工作。

6.维护稳定及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办公室:组织、协调、指导、督促镇属有关部门(单位)村(居)委会开展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加强社会管理;建立和完善镇村(居)综治信访维稳平台,建立健全治保会、调解会和各种形式的群防群治组织,并组织开展工作;广泛开展法制宣传教育,预防和减少违法犯罪;坚持定期或不定期地对不安定因素和矛盾纠纷进行排查,调解、疏导民间纠纷,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稳定;协调政法工作等。

7.城乡规划建设办公室:贯彻执行有关城乡建设管理的法律法规,执行镇区的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市政建设,环境绿化管理等工作,严格规范城乡建设各项管理,注重彰显特点、凸现品味,整治城乡建设混乱状况和“脏、乱、差”现象;指导、督促物业小区管理;组织开展市容环境卫生的综合整治、检查、评比和辖区爱国卫生运动工作;指导村庄规划建设,协调镇村基础建设和公用事业的建设管理等。

坪石镇所属7个事业单位机构:

1.计划生育专业队:贯彻计划生育“三为主”工作方针,及时准确掌握上报人口和计划生育统计信息变动情况;承办当地党委、人民政府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交办和委托的其他事项。

2.文化站:组织开展群众喜闻乐见的文化娱乐和体育活动,活跃群众文化生活;开展图书展览、普及科技文化知识,传递经济信息,为群众求知致富提供服务;辅导并培训群众文化骨干,繁荣发展群众文化创作;收集整理民间、民族文化遗产,并建立档案,做好文物宣传保护工作;指导村文化室活动等。承办当地党委、人民政府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交办和委托的其他事项。

3.水务所:统一管理辖区的水资源,防止水流阻塞,保障河流畅通;负责辖区农田水利基本建设的规划和兴修工作;负责辖区流域内的水利工程管理以及防汛抗旱工作,为农村水利发展提供各种服务等。承办当地党委、人民政府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交办和委托的其他事项。

4.劳动就业社会保障服务中心:负责辖区劳动力的就业和保障服务工作,推进城乡就业一体化;指导农村富余劳动力的转移就业工作;组织劳动力转岗培训、技能培训、创业培训;负责劳动用工信息的收集、发布及职业介绍、职业指导、政策咨询、劳动事务代理等服务工作;维护辖区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等。负责城镇医疗保险工作;承办当地党委、人民政府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交办和委托的其他事项。

5.新农村建设服务中心:掌握新农村建设工作动态;负责制定新农村建设的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承办当地党委、人民政府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交办和委托的其他事项。

6.城市管理监察队:组织抓好镇村建设日常管理工作,整治镇村建设混乱状况和“脏、乱、差”现象,搞好城镇美化、绿化、亮化和卫生工作,组织开展辖区爱国卫生运动;指导村庄规划建设,协调镇村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的建设管理等。

7.环卫所:负责本镇的环境卫生日常管理工作,搞好辖区内的卫生;承办当地党委、人民政府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交办和委托的其他事项等。

内设机构有:党政办、人大办、社会事务办、农业办、人口和计划生育办、维护稳定及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办、计划生育专业队、文化站、水务所、劳动就业社会保障服务中心、新农村建设服务中心、城市管理监察队、环卫所。

(二)人员构成情况。

坪石镇人民政府共有行政编制55名,事业编制60名。实际在职人,其中行政编制48人,事业编制43人,聘用人员33人。离退休人员75人。

(三)预算年度的主要工作任务。

1.抓好农业产业结构调整,促进农业农村稳步发展;

2.抓好基础设施建设,促进招商引资环境优化;

3.抓好项目规划建设,促进镇域经济稳步增长;

4.抓好基层党建不断深化,促进工作局面创新;

5.扎实推进精准扶贫工作。实施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因村因户施策,提高扶贫实效。

6.大力推进依法治镇、加强信访维稳工作。

7.抓好三个文明建设,促进社会各项事业蓬勃发展。

二、收入预算说明

2018年收入预算3246.4364万元,比上年增643.5185万元,增幅24.7%,主要原因是一是政府性基金增加;二是建制村办公经费增加;三是干部职工工资增加等。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2746.4364万元,其他收入(财政专户拨款、基金预算拨款等)500万元。

三、支出预算说明

(一)2018年支出预算3246.4364万元,比上年增244.51万元,增幅12.28%,主要原因是干部职工工资增加,建制村办公经费增加。其中:工资福利支出848.22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472.88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914.33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支出2746.4364万元,其他收入拨款(财政专户拨款、基金预算拨款等)安排支出500万元。

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按用途划分:

(一)基本支出预算2235.43万元,占预算拨款支出的81.39%,比上年增244.51万元,增12.28%,原因是干部职工工资增加,建制村办公经费增加。其中:工资福利支出848.22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472.88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914.33万元。

(二)项目支出预算511万元,占预算拨款支出的18.6%,与上年预算相比,比上年增485.6万元,增长或减少95.03%,原因是政府工作经费增多。其中:001项目250万元用于城市基础建设及维护,比上年增100万元;002项目210万元用于政府办公,比上年增120万元。

四、机关运行经费预算说明。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机关运行经费预算为878.6万元,比上年增329.7万元,增37.5%,原因是村委会办公公经费增加、镇办公经费增加及其他交通费用增加等。其中办公199.3万元、印刷费19.1万元、差旅费70.1万元、会议费12万元、工会经费30万元、日常维修费30万元、办公用房水费15.5万元、电费16万元、培训费48.5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6万元、其他费用432.1万元。

五、“三公”经费预算说明。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三公”经费预算为40万元,与上年数相比增(减)0万元,增(减)0%,原因是严格控制“三公”经费。按具体项目分,因公出国(境)支出0万元,与上年数相比增(减)0万元,增(减)0%,原因是与上年保持不变;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支出12万元,与上年数相比增(减)0万元,增(减)0%,原因是与上年保持不变,其中公务用车购置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2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28万元,与上年数相比增(减)0万元,增(减)0%,原因是与上年保持不变。

六、政府采购情况。

2018年坪石镇无政府采购预算。

七、国有资产占有情况(固定资产情况)。

2018年本部门占有国有资产的总体情况,我镇有房屋23218平方米,价值697.48万元;车辆4辆,价值48万元;其他固定资产总计47.81万元。

八、预算绩效情况。2018年,主要工作目标有:完成一般公共服务、文化体育与传媒、社会保障和就业、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城乡社区、农林水、资源勘探信息等7项工作,实施7个项目,项目绩效目标覆盖率为100%,依法合规并安全高效得做好支出工作,力争100%达到部门整体绩效目标。

九、国有资本经营收支情况(如无也应注明)。

坪石镇人民政府预算属于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支。

十、专业名词解释。

1.一般公共预算:指对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安排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维护国家安全、维持国家机构正常运转等方面的收支预算。

2.部门预算:指与财政部门直接发生预算缴款、拨款关系的政府机关、社会团体和其他单位,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其履行职能的需要编制的本部门年度收支计划,涵盖部门各项收支,实行一个部门一本预算。

3.机关运行费:即部门(单位)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及其他费用。

4.“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经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指市直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差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指市直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公务用车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市直行政单位、事业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外宾接待)费用。

 

 

 

2018年坪石镇部门预算公开表(补充公开).xls

  2018年乐昌市坪石镇人民政府部门预算.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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