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度乐昌市九峰镇预算补充公开
目 录
第一部分 部门预算基本情况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二、收入预算说明
三、支出预算说明
四、机关运行经费预算说明
五、“三公”经费预算说明
六、政府采购情况
七、国有资产占有情况
八、预算绩效情况
九、国有资本经营收支情况
十、专业名词解释
第二部分 部门预算表
一、部门收支总表
二、部门收入总表
三、部门支出总表
四、部门基本支出表
五、部门项目支出表
六、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八、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九、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表
十、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机关运行经费及“三公”经费支出表
十一、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部门预算基本情况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机构设置、职能
我镇为乡镇汇总类,预算单位为1个,辖1个行政机构,5个事业机构。
主要职能是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加强社会管理、强化公共服务、推进基层民主,重点强化面向基层和群众的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
(二)人员构成情况
截止2017年12月31日,政府公务员40名、实际配备34人;事业编制25名、实际配备19人;工勤人员编制4名,实际配备4人。总共编制69名,实际配备57人,退休人员25人。
(三)预算年度的主要工作任务。
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为为主线,开创 “三农”工作新局面
大力发展现代农业;做好新农村示范片建设;深入开展人居环境综合整治;推动产业融合发展。
以切实保障民生为根本,力促各项事业协调发展;做好社会保障工作;打赢扶贫攻坚战;加强人口与计生工作;做好做强文化工作;办成7件民生实事。
以加强社会管理为抓手,确保社会大局和谐稳定;竭力维护社会稳定;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加强政府自身建设,提升政府服务能力;强化法治意识,坚持依法行政;强化责任意识,提升履职能力;强化规矩意识,建设廉洁政府。
(四)主管部门负责本级预算和所属单位预算的汇总公开工作。
二、收入预算说明
2018年收入预算1331.7641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1331.7641 万元,其他收入(财政专户拨款、基金预算拨款等)0万元。比上年增146.1941万元,增幅10.2%,原因是政策自然增资。
三、支出预算说明
2018年支出预算1331.7641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支出1331.7641 万元,其他收入拨款(财政专户拨款、基金预算拨款等)安排支出0万元。
2018年收入预算1331.764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068.2641万元,项目支出263.5万元。
按照对应科目用途划分:
1.一般公共服务预算支出573.1594万元,
2.文化体育与传媒预算支出22.0352万元,
3.社会保障和就业预算支出186.0015万元,
4.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预算支出126.0582万元,
5.农林水预算支出367.5098万元,
6.城乡社区预算支出54万元,
7.教育预算支出3万元,
四、机关运行经费预算说明
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机关运行经费预算为321.1560万元,比上年增加13.2032万元,增幅4.29%,原因是自然增资。其中办公160.3万元、印刷费5万元、邮电费1.8万元、差旅费34.7万元、会议费8万元、福利费0万元、日常维修费48.9万元、专用材料0万元、一般设备购置费0万元、办公用房水费1.8万元、电费4万元、办公用房取暖费0万元、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8万元、公务接待费15.8万元。
五、“三公”经费预算说明
2018年“三公”经费预算为23.8万元,按资金来源分,财政拨款23.8万元,其他资金0万元;按具体项目分,因公出国(境)支出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支出8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8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15.8万元。
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三公”经费预算为23.8万元,与上年数相比持平。按资金来源分,财政拨款23.8万元,其他资金0万元;按具体项目分,因公出国(境)支出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支出8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8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15.8万元。
六、政府采购情况。2018年本部门未安排政府采购预算。
七、国有资产占有情况(固定资产情况)。2018年本部门未打算新增国有资产。
八、预算绩效情况。2018年,未定具体预算工作目标。
九、国有资本经营收支情况(如无也应注明)。无。
十、专业名词解释。
1.一般公共预算:指对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安排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维护国家安全、维持国家机构正常运转等方面的收支预算。
2.部门预算:指与财政部门直接发生预算缴款、拨款关系的政府机关、社会团体和其他单位,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其履行职能的需要编制的本部门年度收支计划,涵盖部门各项收支,实行一个部门一本预算。
3.机关运行费:即部门(单位)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及其他费用。
4.“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经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指市直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差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指市直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公务用车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市直行政单位、事业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外宾接待)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