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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 年度乐昌市乐城街道办事处预算公开(补充公开)

  2018年度乐昌市乐城街道办事处预算公开(补充公开)

  目  录

  第一部分  部门预算基本情况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二、收入预算说明

  三、支出预算说明

  四、机关运行经费预算说明

  五、“三公”经费预算说明

  六、政府采购情况

  七、国有资产占有情况

  八、预算绩效情况

  九、国有资本经营收支情况

  十、专业名词解释

  第二部分  部门预算表

  一、部门收支总表

  二、部门收入总表

  三、部门支出总表

  四、部门基本支出表

  五、部门项目支出表

  六、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八、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九、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表

  十、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机关运行经费及“三公”经费支出表

  十一、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部门预算基本情况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机构设置、职能。 2018年预算组成单位1个,是乐昌市乐城街道办事处,主要职能是政府行政 ,内设有6个事业机构。

  (二)人员构成情况。2017年度,本地区行政编制数55人,事业编制数49人。行政在职人员47人,事业在职人员44人。行政退休人员60人,事业退休人员24人,其他人员38人。

  (三)预算年度的主要工作任务是政府行政的各项工作任务。

  二、收入预算说明

  2018年收入预算3115.72万元,比上年增932.49万元,增幅42.71%,主要原因是乐昌新城征地工作项目经费增加。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2245.72万元,其他项目收入拨款安排870万元。

  三、支出预算说明

  2018年支出预算3115.72万元,比上年增932.49万元,增幅42.71%,主要原因是乐昌新城征地工作项目经费增加。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支出2245.72万元,其他项目收入拨款安排支出870万元。

  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按用途划分:

  (一)基本支出预算2245.72万元,占预算拨款支出的72.08%,比上年增274.49万元,增幅14.5%,原因是人员福利及村居办公经费调增。其中:工资福利支出1985.72万元。

      (二)项目支出预算870万元,占预算拨款支出的28%,与上年预算相比,比上年增649万元,增长293.67%,原因是乐昌新城征地工作项目经费增加。其中:800万元主要用于乐昌新城征地工作,此工作是本年新增工作项目。70万元主要用于计生、综治维稳、精准扶贫等工作。

  四、机关运行经费预算说明。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机关运行经费预算为701.5万元,比上年增217.29万元,增幅44.88%,原因是乐昌新城征地工作经费及村居办公费调增。其中办公费384.5万元、印刷费13万元、邮电费3万元、差旅费6万元、会议费17万元、福利费120万元、日常维修费30万元、劳务费50万元、公务接待费28万元、办公用房水费2万元、电费18万元、办公用车租赁费12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8万元。

  五、“三公”经费预算说明。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三公”经费预算为46万元,与上年数相比持平。按具体项目分,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支出18万元与上年数相比保持不变,(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8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28万元,与上年数相比保持不变。

  六、政府采购情况。2018年本部门安排政府采购预算20万元,与上年数相比保持不变,其中:货物类采购20万元。

  七、国有资产占有情况(固定资产情况)。2017年末本部门占有国有资产的总体情况总额822万元、分布构成是办公用房、公务用车与其他办公设备。主要实物资产数据,办公用房12000平方米、金额777.4万元、公务车2辆、金额30万元、其他办公设备一批、金额14.6万元。

  八、预算绩效情况。2018年,主要工作目标有:完成政府各项项工作,实施14个项目,项目绩效目标覆盖率为100%,依法合规并安全高效得做好支出工作,力争100%达到部门整体绩效目标。

  九、国有资本经营收支情况(如无也应注明)。本部门无国有资本经营收支。

  十、专业名词解释。

  1.一般公共预算:指对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安排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维护国家安全、维持国家机构正常运转等方面的收支预算。

  2.部门预算:指与财政部门直接发生预算缴款、拨款关系的政府机关、社会团体和其他单位,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其履行职能的需要编制的本部门年度收支计划,涵盖部门各项收支,实行一个部门一本预算。

  3.机关运行费:即部门(单位)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及其他费用。

  4.“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经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指市直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差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指市直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公务用车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市直行政单位、事业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外宾接待)费用。

2018年乐城街道办事处预算公开表.xls

2018年乐城部门预算.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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