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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度乐昌市白石镇人民政府预算(补充公开)

 

 

2018年度乐昌市白石镇人民政府预算公开

 

 

 

第一部分  部门预算基本情况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二、收入预算说明

三、支出预算说明

四、机关运行经费预算说明

五、“三公”经费预算说明

六、政府采购情况

七、国有资产占有情况

八、预算绩效情况

九、国有资本经营收支情况

十、专业名词解释

 

第二部分  部门预算表

一、部门收支总表

二、部门收入总表

三、部门支出总表

四、部门基本支出表

五、部门项目支出表

六、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八、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九、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表

十、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机关运行经费及“三公”经费支出表

十一、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部门预算基本情况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机构设置、职能。

     2018年预算,纳入本地区部门预算汇编范围的独立核算单位共1个政府机构,5个事业机构,分别是文化站、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所、新农村建设服务中心、水务所、人口和计划生育专业队。机构数与上年相同。主要职能是: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执行上级决定和命令,依法行政;
      2、发展镇村经济、文化和社会事业,建立和完善镇村(居)综合公共服务机构;
      3、引导广大农民群众发展经济,增加农民群众经济收入,促进农村生产力发展;

      4、执行国家各项计划生育政策,抓好本镇辖区户籍人口和外来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工作;
       5、加强辖区基层组织建设,巩固基层政权,搞好辖区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精神文明建设、政治文明建设、和谐社会建设,推进基层民主进程;
     6、完成市委、市政府等上级交办和委托的其他事项。

(二)人员构成情况:

      2018年度,本地区行政编制数31人,事业编制数21人。2017年末实有人数合计36人。分别是行政年末在职人员24人,事业年末在职人员12人(其中文化站1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所2人,人口和计划生育专业队4人,新农村建设服务中心3人,水务所2人)。另有退休人员17人。

(三)预算年度的主要工作任务。

1、大力发展农村经济。

2、继续加大基础设施建设力度。

3、推进各项中心工作有序发展。

      4、主管部门负责本级预算和所属单位预算的汇总公开

2018年预算单位共1个,分别是党政办、人大办、社会事务办、农业办、计生办、文化站、水务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所、新农村建设服务中心、组织办、武装部、妇联、团委、林业办、综治办、信访办、黄烟办、经济发展办、农机办、安监站、合作医疗办。

二、收入预算说明

2018年收入预算956.0737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956.0737 万元。比上年增18.2346万元,增幅2%,原因是政府人员的工资福利支出,及村“两委”干部的生活补助,建制村办公经费等。

三、支出预算说明

2018年支出预算956.0737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支出956.0737万元,其他收入拨款(财政专户拨款、基金预算拨款等)安排支出0元。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按用途划分:

基本支出预算790.4737万元,占预算拨款支出的83%,比上年增34.8347万元,增幅5%,原因是工资及各项补贴提标。其中:工资福利支出349.0896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48.28万元;对个人和家庭支出293.1041万元。

项目支出预算165.6万元,占预算拨款支出的17%,与上年预算相比减少16.6万,减少10%,原因是非税收入的减少。其中:镇级财力保障资金100万元,主要用于政府日常公用经费、纪检监察、冬修水利、维稳经费、工会经费、妇委经费、计划生育、安全生产项目、三防经费、森林防火、乡村道路维护等方面的工作经费,与上年持平;002其他非税收入(乡镇自筹和统筹收入)60万元,主要是本单位自筹的资金,用于政府的各项运行支出,与上年预算相比减少17.7万,减幅23%,原因是预算减少;003计生工作经费(社会抚养费核拨)项目5.6万元,是社会抚养费的征收返还额,主要用于政府计生工作的各项支出,与上年预算相比增加2.1万,增幅60%,原因是增加预算。

四、机关运行经费预算说明

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机关运行经费预算为148.28万元,比上年减少6.33万元,下降4%,主要原因是减少了办公费和其他商品与服务的预算。其中包括:办公费71.4万元、差旅费11万元、电费14.65万元、公务接待费14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4万元、培训费0.2万元、其他交通费用12.78万元、水费0.65万元、维修(护)费10.6万元、印刷费5.4万元、邮电费3.6万元。

五、“三公”经费预算说明

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三公”经费预算为18万元,与上年数相比持平。我镇“三公”经费一直秉承科学配置、合理开支原则。会议及公务接待方面,我镇公务接待坚持经费控制、联审联签、公开透明、节约简朴原则。公务用车方面,我镇目前有3辆公车,由于我镇地理位置距市区较远,山路崎岖难行,需要足够经费维持公务用车的运行和日常维护。按资金来源分,财政拨款14.00万元,其他资金0.00万元;按具体项目分,因公出国(境)支出0.0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支出4.00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0.0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4.00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14.00万元。

六、政府采购情况:无。

七、国有资产占有情况(固定资产情况)

本年固定资产总计为5,440,000.00元,与上年数据相同。固定资产主要为政府办公大楼274.42/平方米,单价过低,原因是建楼年份久物价低。公务用车3辆,12万元/辆,单价正常。

八、预算绩效情况

2018年,主要工作目标有:完成白石镇文化广场、路灯亮化工程、村级卫生站建设、人居环境综合整治、镇区自来水厂建设等5项工作,实施5个项目,依法合规并安全高效得做好支出工作,力争100%达到部门整体绩效目标。

九、国有资本经营收支情况:无。

十、专业名词解释

1.一般公共预算:指对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安排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维护国家安全、维持国家机构正常运转等方面的收支预算。

2.部门预算:指与财政部门直接发生预算缴款、拨款关系的政府机关、社会团体和其他单位,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其履行职能的需要编制的本部门年度收支计划,涵盖部门各项收支,实行一个部门一本预算。

3.机关运行费:即部门(单位)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及其他费用。

4.“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经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指市直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差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指市直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公务用车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市直行政单位、事业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外宾接待)费用。

 

 

2018年白石镇预算补充公开表格.xls

白石镇人民政府2018年440281_82部门预算.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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