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度乐昌市气象局部门预算公开
目 录
第一部分 部门预算基本情况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二、收入预算说明
三、支出预算说明
四、机关运行经费预算说明
五、“三公”经费预算说明
六、政府采购情况
七、国有资产占有情况
八、预算绩效情况
九、国有资本经营收支情况
十、专业名词解释
第二部分 部门预算表
一、部门收支总表
二、部门收入总表
三、部门支出总表
四、部门基本支出表
五、部门项目支出表
六、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八、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九、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表
十、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机关运行经费及“三公”经费支出表
十一、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部门预算基本情况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机构设置、职能
乐昌市气象局加挂乐昌市气象台牌子,实行局台合一。乐昌市气象局(台)的机构规格为正科级, 其设置如下:
1.内设机构
乐昌市气象局(台)正股级内设机构5个:气象灾害防御管理办公室(重大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简称防灾办)、办公室(人力资源股)、站网管理股、预报股、发展改革与财务股。
2.直属事业单位
乐昌市气象局(台)直属正股级事业单位3个:乐昌市气象公共服务中心、乐昌市气象局机关服务中心、乐昌市气象公共安全技术支持中心。
3.地方气象事业机构
挂靠乐昌市气象局(台)的地方事业机构2个:乐昌市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中心、坪石气象站。
乐昌市气象局的主要职责:
1.制定地方气象事业发展规划、计划,并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气象事业发展规划、计划及气象业务建设的组织实施;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重要气象设施建设项目的审查;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气象活动进行指导、监督和行业管理。
2.组织管理本行政区域内气象探测资料的收集、处理;依法保护气象探测环境;管理本行政区域内气象标准化工作和涉外气象活动。
3.负责乐昌市重大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日常工作;负责气象社会管理,承担防总、减灾委、应急委、安委会、规委会等部门赋予气象部门的工作任务。
4.在本行政区域内组织对重大灾害性天气跨地区、跨部门的联合监测、预报工作,及时提出气象灾害防御措施,并对重大气象灾害做出评估,为本级人民政府组织防御气象灾害提供决策依据;管理本行政区域内气象公共服务工作,负责气象公共服务行业自律和气象服务市场活动的监督管理,组织服务效益和满意度评估;管理本行政区域内公众气象预报、灾害性天气警报以及农业气象预报、城市环境气象预报、交通气象预报、火险气象等级预报等各类专业专项气象预报的发布。
5.健全防灾减灾体制,组织制订和实施本行政区域气象灾害防御规划、气象灾害应急预案;组织本行政区域内气象灾害防御应急管理工作;承担乐昌市突发公共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的管理工作;组织突发公共事件气象保障应急服务。
6.制定人工影响天气作业方案,并在本级人民政府的领导和协调下,管理、指导和组织实施人工影响天气作业;组织管理雷电灾害防御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对可能遭受袭击的建筑物、构筑物和其它设施安装的雷电灾害防护装置的检测工作;组织建立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和安全预防控制体系,承担雷电防护重点区域安全生产、公共场所气象灾害防御设施建设和防御措施落实情况的监察。
7.规划气象资源开发利用,负责向本级人民政府和同级有关部门提出利用、保护气象资源和推广应用气候资源区划等成果的建议;组织管理本行政区域气象服务生态文明建设工作,组织建立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监测预警机制;组织对气候资源开发利用项目进行气候可行性论证;参与当地政府应对气候变化工作,组织开展气候变化影响评估、技术开发和决策咨询服务。
8.组织开展气象法制宣传教育,负责监督有关气象法律法规的实施,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等法律法规的行为依法进行处罚,承担有关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
9.管理本级气象部门的发展改革与财务、人事劳动、科研和培训以及业务建设等工作;建立并完善事权和支出责任相适应的财政保障体系,完善双重财务管理体制为基础的综合预算管理;会同地方党委和人民政府做好当地气象部门的精神文明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
10.承担上级气象主管机构和本级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人员构成情况
国家气象系统编制8名,地方事业编制10名。年初现有在职人员共13人,财政供养人员13人,离退休人员9人。
(三)预算年度的主要工作任务
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重要气象设施建设项目的审查;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气象活动进行指导、监督和行业管理;负责气象公共服务行业自律和气象服务市场活动的监督管理;组织本行政区域内气象灾害防御应急管理工作;承担乐昌市突发公共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的管理工作;管理、指导和组织实施人工影响天气作业;组织管理雷电灾害防御工作;组织开展气象法制宣传教育;承担上级气象主管机构和本级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收入预算说明
2018年收入预算155.86万元,比上年减少108.66万元,减幅41%,主要原因是乐昌预警中心建设完工,没有拨款。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155.86万元,其他收入(财政专户拨款、基金预算拨款等)0.00万元。
三、支出预算说明
2018年支出预算155.86万元,比上年减少108.66万元,减幅41%,主要原因是乐昌预警中心建设完工,没有拨款。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支出155.86万元,其他拨款(财政专户拨款、基金预算拨款等)安排支出0.00万元。
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按用途划分:
(一)基本支出预算88.05万元,占预算拨款支出的56.50%,比上年增加10.54万元,增幅13.40%,原因是职工人数增加导致工资福利支出增加。其中:工资福利支出81.17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4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2.88万元。
(二)项目支出预算67.81万元,占预算拨款支出的43.50%,与上年预算相比,比上年减少119.19万元,减少63.74%,原因是乐昌预警中心建设完工,没有拨款。其中:气象业务维持费67.81万元,比上年增加10.81万元,主要用于自动气象站、气象显示屏的维护,气象预警短信的发布,人工影响天气火箭弹的购置及易燃易爆防雷装置检测政府购买服务;乐昌预警中心建设费与上年比,今年没有安排。
四、机关运行经费预算说明。
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机关运行经费预算为4万元,比上年增加1万元,增幅33%,原因是单位编制增加2人。其中办公1.0万元、邮电费0.5万元、差旅费0.5万元、日常维修费1.0万元、办公用房水费0.2万元、电费0.8万元。
五、“三公”经费预算说明。
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三公”经费预算为0.00万元,与上年数相比不变,原因是乐昌市气象局属于双重管理单位,“三公”经费预算在中央财政列支,由中国气象局统一公开。
六、政府采购情况。
2018年本部门安排政府采购预算0万元。
七、国有资产占有情况(固定资产情况)
2018年本部门没有占有国有资产的情况。
八、预算绩效情况。
2018年,主要工作目标有:完成气象业务工作,项目绩效目标覆盖率为100%,依法合规并安全高效得做好支出工作,力争100%达到部门整体绩效目标。
九、国有资本经营收支情况(如无也应注明)。
无。
十、专业名词解释。
1.一般公共预算:指对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安排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维护国家安全、维持国家机构正常运转等方面的收支预算。
2.部门预算:指与财政部门直接发生预算缴款、拨款关系的政府机关、社会团体和其他单位,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其履行职能的需要编制的本部门年度收支计划,涵盖部门各项收支,实行一个部门一本预算。
3.机关运行费:即部门(单位)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及其他费用。
4.“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经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指市直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差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指市直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公务用车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市直行政单位、事业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外宾接待)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