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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度乐昌市地方税务局预算公开

2018年乐昌市地方税务局预算

目录

 

第一部分乐昌市地方税务局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2018年部门预算表

一、收支总体情况表

二、收入总体情况表

三、支出总体情况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按功能分类科目)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按支出经济分类科目)

七、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情况表(按支出经济分类科目)

八、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行政经费及“三公”经费预算表

九、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十、部门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

十一、部门预算项目支出及其他支出预算表

第三部分2018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乐昌市地方税务局概况

一、主要职责

广东省乐昌市地方税务局是主管税收征收工作的职能部门。主要职能包括:

一是贯彻执行国家税收工作的方针政策、各项税收法律、法规和规章,研究制定地方各税、费在本市的具体增收管理实施办法。

二是负责地方各税、教育费附加、社会保险费、文化事业建设费和省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规费的征收管理工作。

三是贯彻执行征收管理制度并检查监督制度的落实。

四是负责税务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工作。

五是检查监督地方税务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贯彻执行国家税收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情况。

六是组织税收政策法规宣传和理论研究。

七是负责地方税务系统的税收计划、会计、统计和票证管理工作。

八是按照授权或权限管理地方税务系统的人事、劳动工资、机构编制和经费。

九是负责地方税务队伍的思想工作、精神文明建设以及教育培训工作。

十是承办上级地方税务机关和同级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

2018年预算组成单位1个---乐昌市地方税务局

局本部设办公室、税政股、征管股、规费股、人事教育股、监察室、工会、纳服股8个股室,下辖乐城税务分局、河南税务分局、廊田税务分局、九峰税务分局、坪石税务分局5个基层税务分局;稽查局为我局直属行政单位。我局编制核定156名,其中行政编制143名,事业编制13名。  


第二部分2018年部门预算表

 


   第三部分2018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

2018年本部门收入预算2460万元,比上年增加399万元,增长19%,主要原因是安排本级财政资金预算收入相应增加。

支出预算2460万元,比上年增加399万元,增长19%,主要原因是安排本级财政资金预算支出相应增加。

支出预算按用途划分,基本支出预算2460万元,占预算支出的100%,比上年增加460万元,增长23%,其中:工资福利支出1633.10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252.17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574.73万元,本年无安排项目支出预算。

二、“三公”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2018年本部门“三公”经费预算安排41万元,比上年减少8万元,下降16%,主要原因是按照中央八项规定要求,控制公务接待支出,公车改革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减少。按具体项目分,因公出国(境)支出0万元,与上年数相比无增减;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支出26万元,与上年数相比减少7万元,下降21.2%,其中:公务用车购置0万元,与上年数相比无增减,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6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15万元,与上年数相比减少1万元,下降6%。主要原因是坚持厉行节约,严格执行公务接待费管理,压缩公务接待开支。

三、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2018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安排24.00万元,与上年比持平。其中:办公费10万元,印刷费1万元,邮电费3万元,差旅费1万元,会议费1万元,办公用房水电费5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万元。

四、政府采购情况

2018年无安排政府采购预算。

五、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本部门占有使用国有资产总体情况为:国有资产总值4661.62万元,分布构成情况为:

1.固定资产3417.22万元,其中:房屋及构筑物1998.76万元,通用设备1194.87万元(含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86.00万元),公务用车223.59万元。

2.无形资产——土地202.48万元。

3.其它资产13.74万元。

主要实物资产数据情况为:房屋及构筑物总面积28363.40平方米,与上年一致,通用设备单价50万元以上1套与上年一致,公务用车10台,其中:一般公务用车7台,执法执勤用车3台,与上年一致,土地面积10.008.00平方米。

六、预算绩效信息公开情况

2018年,根据市政府关于做好信息公开工作的要求,我局认真对照政府信息公开考评主要内容,积极推进预算绩效信息公开工作,提高预算透明度及预算绩效管理水平。我局一是认真组织召开了全系统预算工作会议,指导各分局和局内各部门合理做好部门预算工作;二是将2460万元预算支出纳入信息公开范围。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一、行政经费包括基本支出和一般行政管理项目支出。其中:基本支出包括工资、津贴及奖金、医疗费、住房补贴等(不包括离退休支出,包括离退休人员管理机构的在职人员支出);办公及印刷费、水电费、邮电费、取暖费、交通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物业管理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费、一般购置费等公用经费支出。一般行政管理项目支出包括出国费、招待费、会议费、办公用房维修租赁、购置费(包括设备、计算机、车辆等)、干部培训费、执法部门办案费、信息网络运行维护费等。

二、“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经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指省直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差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指省直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公务用车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省直行政单位、事业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外宾接待)费用。

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公管理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或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费、印刷费、邮件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以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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