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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度乐昌市乐城第一小学预算补充公开

 

 

2018年度乐昌市乐城第一小学预算补充公开

 

 

 

第一部分  部门预算基本情况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二、收入预算说明

三、支出预算说明

四、机关运行经费预算说明

五、“三公”经费预算说明

六、政府采购情况

七、国有资产占有情况

八、预算绩效情况

九、国有资本经营收支情况

十、专业名词解释

 

第二部分  部门预算表

一、部门收支总表

二、部门收入总表

三、部门支出总表

四、部门基本支出表

五、部门项目支出表

六、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八、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九、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表

十、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机关运行经费及“三公”经费支出表

十一、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部门预算基本情况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机构设置、职能。

2018年预算组成单位1个,主要职能是全面贯彻落实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及相关的法律法规,全面实施小学义务教育,促进基础教育发展,小学学历教育及相关社会服务。设有校长室1名、副校长室3名、教务处4名、总务处2名、德育处2名及学校办公室2名。

(二)人员构成情况。

在职人员181人,退休人员126人。

(三)预算年度的主要工作任务(简单罗列)。

 编制人员经费及教育教学经费的开支,保证学校的正常运转。


二、收入预算说明

2018年收入预算3608.66万元,比上年增417.76万元,增幅1.13%,主要原因是人员的增加及工资的增加。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3084.06万元,其他收入(财政专户拨款、基金预算拨款等)524.6万元。


三、支出预算说明

2018年支出预算3608.66万元,比上年增417.76万元,增幅1.13%,主要原因是人员的增加及工资的增加。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支出3084.06万元,其他收入拨款(财政专户拨款、基金预算拨款等)安排支出524.6万元。

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按用途划分:

(一)基本支出预算3608.66万元,占预算拨款支出的100%,比上年增417.76元,增幅1.13%,原因是人员的增加及工资补贴的增加。其中:工资福利支出1628.47万元;商品和服务支1006.79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973.40万元。


四、机关运行经费预算说明。

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机关运行经费预算为1006.79万元,比上年增加了211.2万元,增长26.54%。其中办公费389.41万元、印刷费0万元、手续费0.8万元、水费12万元、电费14万元、邮电费16万元、差旅费6万元、会议费9万元、福利费0万元、日常维修费149.98万元、培训费79万元、专用材料55万元、劳务费50万元、工会费31.1万元、其他交通费1万元、租赁费0万元、安保费0万元、其他商品费180万元、一般设备购置费0万元、办公用房水费0万元、办公用房取暖费0万元、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13.5万、其他费用0万元。主要原因是:办公设备的更新、教学设施设备、维修费增加等,增加了相关运行经费的支出。


五、“三公”经费预算说明。

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三公”经费预算为13.5万元,与上年数持平。按具体项目分,公务接待费支出13.5万元,与上年数相比持平。


六、政府采购情况。

2018年本部门安排政府采购预算0万元。


七、国有资产占有情况(固定资产情况)。

2018年本部门国有资产的总体情况2831.65万元、分布构成6类、主要实物资产数据:1、房屋及构筑物1324.84万元:2、专用设备452.14万元;3、通用设备542.19万元;4、文物和陈列品7.49万元;图书及档案161.47万元;家具、用具、装具及动植物343.52万元。


八、预算绩效情况。

2018年,主要工作目标有:坚持以人为本,服务义务教育,围绕学生素质教育,强化科学管理,提高教学质量,项目绩效目标覆盖率为100%,依法合规并安全高效得做好支出工作,力争100%达到部门整体绩效目标。


九、国有资本经营收支情况。

本单位没有国有资本经营收入支出预算。


十、专业名词解释。

1.一般公共预算:指对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安排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维护国家安全、维持国家机构正常运转等方面的收支预算。

2.部门预算:指与财政部门直接发生预算缴款、拨款关系的政府机关、社会团体和其他单位,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其履行职能的需要编制的本部门年度收支计划,涵盖部门各项收支,实行一个部门一本预算。

3.机关运行费:即部门(单位)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及其他费用。

4.“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经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指市直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差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指市直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公务用车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市直行政单位、事业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外宾接待)费用。

 

附件3-2:乐昌市乐城第一小学2018年部门预算(补充公开)表格.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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