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度乐昌市乐昌小学预算公开
目 录
第一部分 部门预算基本情况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二、收入预算说明
三、支出预算说明
四、机关运行经费预算说明
五、“三公”经费预算说明
六、政府采购情况
七、国有资产占有情况
八、预算绩效情况
九、国有资本经营收支情况
十、专业名词解释
第二部分 部门预算表
一、部门收支总表
二、部门收入总表
三、部门支出总表
四、部门基本支出表
五、部门项目支出表
六、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八、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九、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表
十、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机关运行经费及“三公”经费支出表
十一、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部门预算基本情况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机构设置、职能
2018年预算组成单位是乐昌市乐昌小学,主要职能是从事小学教育教学工作。校 长:负责全面工作。 副校长:分管教学、安全、德育、总务、工会、幼儿园等工作; 教务处:负责学校教学、学生学籍管理、教师培训、招生等工作; 总务处:负责学校财务、总务、基建、校产管理、年度考核、综合服务、负责人事、文书档案、职称、组织会议、各项工作的上传下达等工作; 德育处:负责学生的思想教育、安全教育、少先队等工作。
(二)人员构成情况
教职员工共有116人,其中,专业技术人员112人,管理人员1人,定额工勤人员1人,校医1人。退休人员47人。
(三)预算年度的主要工作任务
合理编制本年度部门预算,并严格执行预算。
二、收入预算说明
2018年收入预算1903万元,比去年增加147万元,增幅8.37%,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上级专项资金预算比上年增加147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1903万元,其中经费拨款1683万元、用纳入预算管理的非税资金安排的拨款220万元。
三、支出预算说明
2018年支出预算1903万元,比去年增加147万元,增幅8.37%,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工资正常上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支出1683万元,用纳入预算管理的非税资金安排的支出220万元。
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按用途划分:
(一) 普通教育1612.75万元,占预算支出的84.75%,其中:用于在教职工工资810.42万元,住房公积金97.25万元,住房维修基金113.80万元,安保费4万元,义务教育公用经费266.22万元,其他公用经费321.06万元。经费增加原因是人员增加、工资的正常晋升、公积金、住房维修基金等略有增长。
(二)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40.90万元,占预算支出的12.66%,用于离退休统发工资。社会保障预算的正常调增社保障经费预算的增加。
(三)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49.37万元,占预算支出的2.59%。用于事业单位医疗。
四、机关运行经费预算说明
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机关运行经费预算为486.22万元,比上年增加了15.29万元,上涨3.24%,原因办公费、维护费、培训费的增加。其中办公费293.76万元、水费2.5万元、电费5.18万元、邮电费4.35万元、维修费108.55万元、差旅费7万元、会议费0.13万元、培训费25万元、公务接待费4.8万元、工会经费16.41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32万元、其他费用16.22万元。
五、“三公”经费预算说明
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三公”经费预算为7.12万元,与上年数对比增加0.2万元,增长了2.82%,原因是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略增上涨。按资金来源分,财政拨款7.12万元,其他资金0万元;按具体项目分,因公出国(境)支出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支出2.32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32万元),与去年数相比增0.2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4.8万元,与上年保持不变。
六、政府采购情况。
2018年本部门没有安排政府采购预算
七、国有资产占有情况(固定资产情况)。
2018年本部门占有国有资产的总体情况:资产总额1069.27万元,占有国有资产的100%,其中:流动资产118.61万元,占资产总额的11.09%、固定资产950.67万元,占资产总额的88.91%:含房屋5913平方米价值442.62万元,与上年无变化;一辆车辆14.96万元,与上年无变化;其他资产493.09万元,比上年增加了45.48万元。主要是固定资产比上年增加了45.48万元。
八、预算绩效情况。
2018年主要工作目标有:完成预算收入和预算支出、人员经费、教育经费等项工作,绩效目标覆盖率为100%,依法合规并安全高效的做好支出工作,100%达到部门整体绩效目标。
九、国有资本经营收支情况。
本校无国有资本经营收支
十、专业名词解释。
1.一般公共预算:指对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安排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维护国家安全、维持国家机构正常运转等方面的收支预算。
2.部门预算:指与财政部门直接发生预算缴款、拨款关系的政府机关、社会团体和其他单位,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其履行职能的需要编制的本部门年度收支计划,涵盖部门各项收支,实行一个部门一本预算。
3.机关运行费:即部门(单位)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及其他费用。
4.“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经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指市直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差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指市直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公务用车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市直行政单位、事业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外宾接待)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