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第一部分 部门预算基本情况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二、收入预算说明
三、支出预算说明
四、机关运行经费预算说明
五、“三公”经费预算说明
六、政府采购情况
七、国有资产占有情况
八、预算绩效情况
九、国有资本经营收支情况
十、专业名词解释
第二部分 部门预算表
一、部门收支总表
二、部门收入总表
三、部门支出总表
四、部门基本支出表
五、部门项目支出表
六、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八、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九、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表
十、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机关运行经费及“三公”经费支出表
十一、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部门预算基本情况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机构设置、职能。
2018年预算组成单位共1个,是乐昌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主要职能是:
1、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食品(含食品添加剂、保健食品、酒类食品,下同)安全、药品(含中药、民族药,下同)、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督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负责拟订相关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
2、负责食品药品安全监管体系建设, 强化市直有关部门职责范围内的食品药品安全监管职责和镇(街道、办事处)履行食品药品安全协管职责,推动建立落实食品药品安全企业主体责任,执行食品药品重大信息互报、直报制度,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着力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药品安全风险。
3、负责食品的行政许可和监督管理,组织实施食品安全管理规范。贯彻落实食品安全检查年度计划、重大整顿治理方案;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经常性专项治理和综合检查,建立食品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机制;根据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
4、监督实施国家药典等药品和医疗器械标准、分类管理制度。监督实施药品和医疗器械研制、生产、经营、使用质量管理规范;配合有关部门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的行政许可和监督管理,组织实施相关质量管理规范;建立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体系,并开展监测和处置工作。
5、贯彻实施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督管理的稽查制度。组织查处食品安全和保健食品、化妆品、药品、医疗器械等的研制、生产、流通、使用等方面的违法违规行为;组织开展相关质量抽验;监督实施问题产品召回和处置制度。
6、负责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体系建设,组织开展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监督事故查处落实情况。
7、负责开展食品药品安全宣传、信息发布和教育培训工作,推进诚信体系建设。
8、负责组织实施食品药品安全科技发展规划,推动食品药品电子监管追溯体系和信息化建设。规范食品药品行政执法行为,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
9、承担市食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建立健全协调联动机制。督促检查市直有关部门职责范围内的食品药品安全监管职责和镇(街道、办事处)履行食品药品安全协管职责,并负责考核评价。
10、承办市人民政府、上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以及市食品安全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内设机构7个:办公室、政策法规股、食品生产安全监管股、食品流通安全监管股、食品餐饮安全监管股、综合业务股和稽查局。
派出机构6个:乐昌市长来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乐昌市廊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乐昌市坪石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乐昌市九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乐昌市梅花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乐昌市黄圃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
(二)人员构成情况。
乐昌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人员编制数为49名,现有在职公务员为37人,其中财政供养人员37人;离退休人员11人,其中财政供养人员11人。
(三)预算年度的主要工作任务。
1、继续完善乡镇监管所建设。按照机构建设标准化、机构运行规范化、执法监督程序化的要求,配齐配强工作人员,办公室设备、执法装备及基础设施。
2、继续加强食品药品快筛快检能力建设,尤其是乡镇所。整合食品药品检验检测资源,优化检测资源配置,提升食品药品安全技术支撑能力。
3、深入抓好食品药品安全监管与专项整治。全力抓好食品、药品、医疗器械、保化品的各环节监管,始终保持打假治劣高压态势,严厉打击食品药品违法犯罪行为,规范食品药品市场经营秩序。
4、加大宣传教育培训力度。做好食品药品监管体制改革后监管职能等的宣传,加强干部队伍建设,狠抓整合后监管人员学习培训,使监管人员不断提高监管能力。
5、加强食品药品监管体系建设。完善各项网格化监管,完善食品药品投诉举报机制,推进食品药品行业诚信体系建设。
二、收入预算说明
2018年收入预算638.62万元,比上年增145.35万元,增幅29.47%,原因是人员经费增加,本级项目经费增加。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638.62 万元,其他收入(财政专户拨款、基金预算拨款等)0万元。
三、支出预算说明
2018年支出预算638.62万元,比上年增145.35万元,增幅29.47%,原因是人员经费支出预算增加,本级项目经费支出预算增加。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支出638.62 万元,其他收入拨款(财政专户拨款、基金预算拨款等)安排支出0万元。
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按用途划分:
(一)基本支出预算572.62万元,占预算拨款支出的89.67%,比上年增178.85万元,增幅45.42%,原因是人员经费增加,其中工资福利支出403.80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56.60万元;对个人及家庭补助支出112.22万元。
(二)项目支出预算66.00万元,占预算拨款支出的10.33%,与上年预算相比,减少33.67%,原因是去年预算有2017年省级食品药品安全专项经费,今年没有。其中:001项目农村药品“两网”建设经费4万元(主要是用于农村药品监督网、供应网建设,与上年相比无变化);002项目食品、药品、化妆品、医疗器械抽检经费30万元(主要用于食品、药品、化妆品、医疗器械监督抽检委托业务费支出,比上年增加20万);003项目食品药品举报奖励、投诉及案件核查处理工作经费2万元(主要是用于食品药品举报奖励、投诉及案件核查处理工作支出,比上年预算增加2万);004食品快检车配备配套30万元(主要是用于省购买食品快检车配备乐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配套支出,比上年增加30万)。
四、机关运行经费预算说明
机关运行经费一般公共预算56.6万元,比上年增加0.6万元,增幅1.1%,原因是2017年有一名后勤服务人员退休,导致2018年定额公用经费与2017年相比减少1万元,为47万元,定额车编费8万元与上年保持不变,同时2018年财政安排了非税征收经费1.6万元作为行政运行经费,三项相加共56.6万元。其中办公费3.88万元、印刷费1.19万元、邮电费3.30万元、差旅费1.50万元、会议费0万元、福利费0万元、日常维修费0万元、专用材料0万元、一般设备购置费0万元、办公用房水费0.80万元、电费3.09万元、办公用房取暖费0万元、工会经费7.94万元、手续费0.3万元、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12.46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04万元、其他费用2.1万元。
五、“三公”经费预算说明
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三公”经费预算为32.5万元,与上年保持不变。按具体项目分,因公出国(境)支出0万元,与上年保持不变,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支出20.04万元,与上年保持不变,其中公务用车购置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04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12.46万元,与上年保持不变,。
六、政府采购情况
2018年本部门安排政府采购预算0万元。与上年保持不变。
七、国有资产占有情况(固定资产情况)
2017年本部门资产总额为618.11万元,其中流动资产87.18万元;固定资产为530.92万元,其中房屋为 160.52万元,与上年保持不变,车辆150.99万元,与上年保持不变,共有车辆10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2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8辆,专用设备44.4万元,比2017年增加22.71万元,是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下拨资金购买的执法设备,电脑设备50.06万元,比2017年增加2.99万元,由于部分电脑老化和人员增加需要增加电脑,文印设备15.60万元,比2017年增加3.83万元,购买了办公必需的复印机一台和打印机三台,空调设备21.46万元,与上年保持不变,摄录设备28.16万元,与上年保持不变,其他设备30.36万元,比2017年增加1.12万元,增加了一面LED食品药品安全宣传显示屏,家具、用具、装具28.47万元,比2017年增加2.42万元,购买了桌椅和存放试剂的冰柜。
八、预算绩效情况
2018年,主要工作目标有:完成完善乡镇监管所建设、继续加强食品药品快筛快检能力建设、深入抓好食品药品安全监管与专项整治、加大宣传教育培训力度、加强食品药品监管体系建设、完善网格化监管、完善食品药品投诉举报机制、推进食品药品行业诚信体系建设等工作,实施农村药品“两网”建设,食品、药品、化妆品、医疗器械抽检,食品药品举报奖励、投诉及案件核查处理,食品快检车配备配套等4个项目,项目绩效目标覆盖率为100%,依法合规并安全高效得做好支出工作,力争100%达到部门整体绩效目标。
九、国有资本经营收支情况
2018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入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支出0万元。
十、专业名词解释
1.一般公共预算:指对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安排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维护国家安全、维持国家机构正常运转等方面的收支预算。
2.部门预算:指与财政部门直接发生预算缴款、拨款关系的政府机关、社会团体和其他单位,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其履行职能的需要编制的本部门年度收支计划,涵盖部门各项收支,实行一个部门一本预算。
3.机关运行费:即部门(单位)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及其他费用。
4.“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经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指市直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差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指市直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公务用车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市直行政单位、事业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外宾接待)费用。
5.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6.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是指用于人大、政协、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发展与改革事务、统计信息事务、财政事务、税收事务、审计事务、人力资源事务、纪检监察事务、商贸事务、工商行政管理事务、质量技术监督与检验检疫事务、民族事务、档案事务、民主党派及工商联事务、群众团体事务、党委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组织事务、宣传事务、统战事务、其他一般公共服务等方面的支出,包括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和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的支出。
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是指用于社会保障和就业方面的支出,包括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和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的支出。
8.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是指用于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方面的支出,包括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和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的支出。
9.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本级开支的离退休支出。
10.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本级按人力资金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1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款)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项):反映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本级机关人员公务交通补贴、住房维修和物业管理补贴、代管原市医药管理局离退休人员的住房维修和物业管理补贴等支出。
12.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食品和药品监督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指财政拨款安排用于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本级基本支出,包括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1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食品和药品监督管理事务(款)药品事务(项):指财政拨款安排用于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本级农村药品监督管理方面的支出。
14.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食品和药品监督管理事务(款)食品安全事务(项):指财政拨款安排用于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本级食品(含食品添加剂、保健食品)监督管理方面的支出。
15.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食品和药品监督管理事务(款)其他食品和药品监督管理事务支出(项):指财政拨款安排用于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本级食品、药品、保健食品、化妆品、医疗器械等“四品一械”监督管理方面的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