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 年度乐昌市白石镇中心学校 预算补充公开
目 录
第一部分 部门预算基本情况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二、收入预算说明
三、支出预算说明
四、机关运行经费预算说明
五、“三公”经费预算说明
六、政府采购情况
七、国有资产占有情况
八、预算绩效情况
九、国有资本经营收支情况
十、专业名词解释
第二部分 部门预算表
一、部门收支总表
二、部门收入总表
三、部门支出总表
四、部门基本支出表
五、部门项目支出表
六、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八、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九、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表
十、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机关运行经费及“三公”经费支出表
十一、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部门预算基本情况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机构设置、职能。
2018年预算组成单位1个,是乐昌市白石镇中心学校,主要职能是执行9年义务教育,完成小学和初中阶段的教育教学任务,教书育人。内设机构有总务处、教务处和政教处三个。
(二)人员构成情况。
乐昌市白石镇中心学校核定事业编制107名,在岗在编97人(其中小学部55人,初中部41);退休人员65名。
(三)预算年度的主要工作任务
紧紧围绕乐昌市财政局的中心工作,合理编制年度部门预算,并严格执行预算。坚持改革创新,深化预算管理体制改革,加强全口径部门预算管理,推行零基预算分配机制。坚持以提高经 济发展质量和效益为中心,科学及时安排资金,从严从紧编制预算,坚持厉行节约,反对铺张浪费,严格控制“三公”经费支出。认真贯彻落实预算法,坚持依法理财,加强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二、收入预算说明
2018年乐昌市白石镇中心学校收入预算17047777.00元,比上年增2357739.00元,增幅16.05%,主要原因是教育收入增加1919342.00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收入增加417903.00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收入增加20494.00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17047777.00元,无其他收入(财政专户拨款、基金预算拨款等)。
三、支出预算说明
2018年支出预算17047777.00元,比上年增2357739.00元,增幅12.72%,主要原因是教育收入增加1919342.00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收入增加417903.00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收入增加20494.00元。,其他收入拨款(财政专户拨款、基金预算拨款等)安排支出0元。
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按用途划分:
(一)基本支出预算17047777.00元,占预算拨款支出的100%,比上年增加1919342.00元,增幅13.07%,原因是教育支出增加1919342.00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增加417903.00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增加20494.00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10477529.00元,占预算拨款支出的61.46%;商品和服务支出1601200.00元,占预算拨款支出的9.39%;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4969048.00元,占预算拨款支出的29.15%。
(二)项目支出预算0元。
四、机关运行经费预算说明。
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机关运行经费预算为1601200.00元,比上年增251360.00元,增幅18.62%,原因是维修(护)费、电费和其他商品人服务支出等增加。其中办公费225920.00元、水费23092.00元、电费80715.00元、邮电费8812.00元、差旅费97755.00元、维修(护)费246897.00元、会议费5150.00元、培训费77846.00元、公务接待费15650.00元、专用材料费15000.00元、工会经费152867.00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费651526.00元。
五、“三公”经费预算说明。
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三公”经费预算为15650.00元,与上年保持不变。按具体项目分,因公出国(境)支出0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支出0元;公务接待费支出15650.00元,与上年保持不变,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的要求,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开支。
六、政府采购情况。
2018年本部门安排政府采购预算0元。
七、国有资产占有情况(固定资产情况)。
2017年本部门占有国有资产的总额16985095.50元;增加固定资产:696992.52元。
八、预算绩效情况
无。
九、国有资本经营收支情况
无。
十、专业名词解释。
1.一般公共预算:指对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安排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维护国家安全、维持国家机构正常运转等方面的收支预算。
2.部门预算:指与财政部门直接发生预算缴款、拨款关系的政府机关、社会团体和其他单位,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其履行职能的需要编制的本部门年度收支计划,涵盖部门各项收支,实行一个部门一本预算。
3.机关运行费:即部门(单位)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及其他费用。
4.“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经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指市直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差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指市直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公务用车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市直行政单位、事业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外宾接待)费用。
附件3-2:2018年乐昌市白石镇中心学校部门预算补充公开表格.xls